2024年3月6日下午,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策克口岸检察室在策克口岸召开“公检法司”同堂学习会,旨在共同探讨并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此次同堂学习会由我院党组成员、策克口岸检察室主任白健新同志主持。会上,首先通报了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自2023年初至今,在危险驾驶类型事件办理上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随后,白健新同志详细解读了两高两部关于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了政策导向和法律适用标准,强调了依法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维护策克口岸和谐稳定的重要性。
随后,各参会单位积极发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两高两部的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额济纳旗公安局策克口岸公安分局局长宋长春同志、策克边境派出所所长洪宇同志、额济纳海关监管一科科长张磊同志分别就如何有效执行两高两部意见,提高危险驾驶案件查处效率,强化源头防控提出了具体见解和工作思路。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策克人民法庭庭长巴图达来同志、额济纳旗司法局策克司法所所长玉梅同志也表达了对新意见的理解和支持,并表示将积极协作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式保障口岸地区的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通过此次同堂学习和交流,与会各部门达成了携手贯彻实施两高两部意见的一致共识,并明确表示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提升策克口岸地区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处置效能,共同维护口岸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致力于构建祖国北疆坚实的安全稳定屏障,努力为构筑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为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