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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我单位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2018,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设立4部,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行政部。我院编制数为16个,实有人数16人。实有退休人员12人,遗属1人,共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收入预算安排为575.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48万元,其他收入 90.01万元)。调整预算安排为73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36万元,其他收入150.66万元),原因为追加经费。此外,2017年结转经费115.23万元,则2018年总收入为846.25万元。较2017年预算安排951.70万元,减少105.45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为在职人员经费,而其他收入包含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经费,即在职人员经费重复。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84.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31.0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73万元;支出总计784.7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6.1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2.28万元,增长13.30%;支出总计增加92.28万元,增长13.30%。主要原因:人员及工资变动。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3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36万元,占79.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50.66万元,占20.6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08.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11万元,占74.80%;项目支出178.50万元,占25.2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13.0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73万元;支出总计613.0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8.8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2.82万元,增长7.50%;支出增加42.82万元,增长7.50%。主要原因:人员及工资变动。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36万元,占55.10%;项目支出173.91万元,占30.8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0.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0.29万元、津贴补贴210.24万元、奖金5.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03万元、住房公积金31.56万元、奖励金0.07万元。较上年增加3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公用经费54.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69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1.68万元、维修(护)费5.35万元、差旅费0.12万元、公务接待费2.65万元、劳务费9.85万元、工会经费4.35万元、福利费3.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9万元。较上年增加1.51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及劳务费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33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66.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53.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在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占71.60%;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占28.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修理、保险等费用,车均运维费2.23万元,较上年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尽量压缩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6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65万元,接待47批次,共接待278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部门来我院办理案件相关支出;二是上级部门来我院观摩指导相关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61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及劳务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82万元,比2017年增加47.10万元,增长78.90%,主要原因是:增加采购业务装备以适应工作需要;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2017年无变化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2017年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2017年无变化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2017年无变化;2017年无变化;应急保障用车0辆,2017年无变化;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办案及出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2017年无变化;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2017年无变化;其他用车0辆,2017年无变化。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40件。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2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116人;依法受理涉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等案件55件。为把好案件进出口关、保证案件质量,对全部案件实时监控接收办案机关电子卷宗光盘90张,依法公开案件信息143条,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接待制度。

依法监督及时有效。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41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7份。提出抗诉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2次并召开联席会议4依法审查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书534份,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检察建议。

接访及接受监督渠道畅通。扎实开展控告申诉接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处理来信、来访、来电380件(次),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9天(次),接待来访群众339人(次),未出现涉检赴呼进京访和非正常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历次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检校联动,检察长亲自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并赠送法治教育丛书22154本。走访部分人大代表、邀请政协委员实地参观座谈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到位。为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将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平台升级改建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了宣告室、情绪疏导室等业务用房。该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启用,体现了“人工智能+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是积极顺应新形势下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国家司法救助关爱有加。为有效传递司法关爱,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我院在上级院和旗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及时高效办理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张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9.5万元,缓解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治疗而带来的压力。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483-6526741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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