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代会
第五次会议材料(七)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在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郗燕玲
尊敬的各位代表:
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5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融入中心大局
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以精准履职筑牢发展根基、守护边境安宁、服务民生福祉。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类学习载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党务、政务、业务全过程,构建一体融入、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立足检察职能联合文物保护部门开展专项巡查,守护居延遗址等民族文化根脉;与旗委统战部在巴音高勒嘎查共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法治宣传与民俗文化融合;与新疆3家检察院缔结友好院关系取长补短、互学相长;邀请各民族师生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民族团结与法治同行的共识。二是压实意识形态责任体系。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工作提出落实举措,党组常态化监督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年内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交流研讨8次。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融合我院“书香额检”读书分享会,构建起“学理论、荐好书、谈感悟、谋实策”的延伸闭环,引导干警切实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胡杨检魂”党建品牌建设,赋能、融入业务全流程各环节,以特色化、实效化举措推动党建与检察履职同频共振,相关工作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彰显了额济纳检察在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中的扎实成效。四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依托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发布信息194期,7条优质信息被内蒙古检察官方平台转发;编发工作简报116期,《检察日报》专题刊发《内蒙古额济纳:结合办案开展党日活动》一文,4篇工作实效稿件被《检察日报》信息快车栏目采用,切实发挥了简报的参考借鉴价值。五是狠抓巡察整改落实。对照旗委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22个问题和旗委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清单,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跟踪督办机制,经共同努力所有问题均整改完成并按要求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
(二)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筑牢平安防线
一是精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关切的刑事犯罪,维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办理提前介入案件12件15人,审查逮捕案件8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70件82人,追赃挽损109万余元。二是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侦查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评查侦查机关行政案件183件、刑事案件152件,发现问题187处,监督立、撤案6件,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制发各类纠正违法类法律文书23份。三是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被执行人员合法权益、消除监管风险隐患,对监管场所、监外执行机构和涉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中存在的监管措施、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办理监督案件16件,优化监督质效。四是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及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能动开展法律监督,办理相关案件27件,针对审判、执行活动不规范、法律文书瑕疵等问题,制发个案、类案检察建议17份,有效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化。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13名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累计执行行政罚款1.35万元、实施行政拘留7人次,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顺畅衔接。五是深耕检察公益诉讼。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2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7份,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4%。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在办案过程中,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维护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的公共利益。六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履行检察侦查、审查起诉职能,立案查办阿左旗公安局派出所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犯罪1件3人,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向旗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7件9人,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筑牢稳定堡垒
一是提升检察服务质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及时安排控告申诉部门入驻综治中心,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高效协同联动,全年受理各类诉求63件,事项办结率、7日内程序性告知率、3个月内办理答复率均达100%。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接待来访群众46人次,推动解决诉求29件;办理涉民生、涉企重点诉求6件,实质性化解信访案件5件,群众与企业满意度持续增强。二是深化司法救助与刑事和解。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审批、多元帮扶”救助模式,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惠及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妇女4人、残疾人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联动司法局构建轻微刑事案件联合调解机制,建立“检察+司法”刑事和解室,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邀请司法局介入刑事和解共同释法说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是深化专项检察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案件办理和监所巡察中,注重挖掘涉黑涉恶线索,询(讯)问11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3份。办理1+6专项行动涉及罪名案件23件34人,追回赃款10.94万元。全面梳理近三年涉企刑事、行政案件485件,未发现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深入开展命案防控专项行动,办理1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深入贯彻落实“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以服务策克口岸高质量发展为抓手,与海关、边检签订合作协议。我院办理的蒙古国籍公民恩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获评全区涉外检察暨第三届沿边口岸检察工作典型案例,该案办理中坚持依法保障外籍犯罪嫌疑人权利、及时化解矛盾隐患、公开听证,以规范办案、文明司法展示了中国法治温度。
二、坚持人民至上,做实检护民生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精准履职、多元服务回应群众期待。
(一)小切口助力破解民生问题
重点关注网络餐饮外卖、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监管相对薄弱环节,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会同监管部门累计排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商户、农产品销售网点180余家,针对发现的食材储存不规范、健康证过期、证照公示不一致等19个具体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整改。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联合开展文物巡查3次,对居延十三城等重点单位提出保护建议。针对部分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周边未依法设置保护标识、未向社会公示保护范围及禁止行为,导致公众难以识别、保护责任难以落实的问题,通过办案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解决了标识缺失等具体问题,该案入围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关注安全生产,督促对43家加油加气站加强防雷防静电日常检查,防范安全风险。依法支持弱势群体维权诉求,针对劳务纠纷案件,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务工人员高某某成功维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国有矿产资源被盗采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在盗采多发点位布设摄像头、加密日常巡逻、对受损矿区开展修复治理,切实保障生产生活安全。
(二)守护生态环境筑牢宜居根基
持续深化“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着力凝聚生态保护合力,联合水务、林草等部门开展巡林巡河行动5次,协同排查并推动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断河道、改变水流走向等问题,以及非法开垦、毁林毁草、违规放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跟进督导等举措,督促责任主体完成补植复绿28.53亩,清理阻塞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各类植被杂物10余吨,灌溉渠道破损部分全部修补加固,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针对情节严重、损害重大的违法行为,坚决运用诉讼手段维护公益,对1起违法放牧严重毁坏胡杨林资源的案件,依法将侵权责任人的公益侵权行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司法刚性守护珍贵的胡杨林生态资源。同时,紧盯农时节点,在春耕备耕期间开展农用废弃薄膜污染治理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和农户清理残留地膜,净化农田土壤环境,守护耕地安全和农业生态。针对建筑垃圾乱堆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清理建筑垃圾2万多吨,有效改善区域的人居环境和生态面貌。
(三)全方位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托“海苒未检”品牌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参与“教联体协同育人”工作模式,与辖区中小学签订合作协议,联合16家“校园普法白名单”单位精心录制七大类普法视频,嵌入学校道德与法治课程体系;联合教体局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的26名新增教职工开展从业准入查询,严把入职关口;协同市监局对辖区校园食堂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切实筑牢未成年人饮食安全防线;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政策,明确“年龄优先、身高补充”的执行标准,确保优惠政策惠及所有未成年人;与司法局首次启用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开展宪法日专题普法活动;联合多部门策划举办“法治寻宝之旅”“小小宣讲员竞赛”等契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活动,让法治教育更具趣味性和感染力。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专业作用,开展“法治进校园”、走访慰问困难儿童家庭等活动12次;拍摄原创普法视频5期,荣获全盟优秀法治文艺作品三等奖;开展校园内外图书安全检查5次;提前介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深入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学校、社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与专项检查,推动相关单位签署责任确认书120余份,全力打造“海苒未检”这一全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色品牌。
(四)多举措强化特殊群体保护
持续开展英烈保护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辖区14座无名烈士墓身份核查与修缮工作以来,先后确认冯英林等8位烈士身份,剩余6位正在联系国家烈士遗骸DNA鉴定实验室加紧核实中。结合抗日战争80周年制作主题宣传视频,配合《中国青年报》报道戈壁无名烈士墓保护、烈士寻亲等工作,在推动形成崇尚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下,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并获取寻亲线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实地核查并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英烈保护具体措施,推进无名烈士寻亲工作。联合交通部门、残联对辖区火车站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站台未设置盲道、售票窗口缺失低位服务台等问题,依法督促相关责任方限期整改到位;强化妇女权益保障,针对部分招聘信息中隐含的性别歧视条款,依法开展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为女性求职者创造更加平等的就业环境;关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督促整改政务信息公开环节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114条;深化老年人权益守护,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深入养老院及护理中心开展检查,系统排查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管护、食品药品安全管控、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情况,推动特殊群体保护力度。
(五)强抓手服务经济平稳发展
联动多部门凝聚共治合力,聚焦执法规范、产权保护、侨企服务、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会同司法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专项评查,抽查35件案件卷宗并反馈督促整改,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与海关、公安局、市监局深入知识产权联络点、实地走访本土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和普法活动,排查侵权风险隐患,面向企业经营主体宣传地理标志性产品保护、跨境侵权风险防控等相关法律知识,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线。联合侨联开展民法典颁布五周年检察开放日暨“检侨协作”主题活动,传达上级工作要求,践行落实举措;同步设立检侨服务联系点,探索协作服务新模式,拓宽侨企法律服务渠道。协同多部门深入口岸企业开展法律法规专题解读,组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讲座2场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七号检察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对寄递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处,切实服务经济社会安全生产大局。
三、坚持深化改革,锻造过硬队伍
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以改革赋能提升履职质效,以从严治检锻造过硬队伍。
(一)政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行动稳步推进
一是强化监督数据赋能。构建“流程监控、催办督办、案件自查、数据分析”全链条监督体系,制发流程监控台账23份、催办函10份、数据分析报告4份,排查整改工作瑕疵125项,依托单位内部流程监控反馈工作群,实时提醒办案人员跟进办案流程节点,推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稳步攀升。二是深化协作联动共建。联合旗委政法委举办刑事诉讼条线同堂培训班,首次实现纪委监委、旗委政法委、海关、边检与公检法司8家单位共同参训;先后与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召开联席会16次,与海关、边检、策克边境派出所召开联席会共研业务,与司法局召开工作会商会,以多元会商协作机制助推执法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工作,同时将监督范围向前延伸,对关联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同步开展监督,促进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的涉行政非诉执行违规受理监督案被评为2025年度全区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三是优化法律服务保障。扎实做好律师阅卷基础保障与服务对接工作,配齐专业阅卷设备、主动对接代理律师并协助完成12309检察网注册绑案线上阅卷,全年累计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导出程序性信息200余条;督促司法局在监管场所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对案件重要程序节点信息主动及时告知律师;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会见权,坚持应听尽听、能见尽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二)检察法律监督数据模型应用有序推进
注重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破解监督难题,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从“被动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通过融合、碰撞司法、行政等多源数据,构建算法规则,实现了对司法救助、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等系统性监督难题的精准识别与批量挖掘,不仅将监督端口前移,推动解决深层次治理漏洞,更以数据驱动提升了监督的客观性与效能,全年应用数据模型29个,通过模型应用成案17件,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其中通过大数据比对,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并成案,发放救助金3万元;通过模型筛查发现部分企业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费的问题,排查出18条线索,涉及16家公司、18个项目,欠缴金额约459万元,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集中约谈企业、下达征收通知书和限期缴纳决定书,截至目前,已追缴欠缴费用144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损失。
(三)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纵深推进
一是健全责任监督机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和任务分解表,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及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组织全体人员签订责任书,完成廉政谈话4次,开展经商办企业及违规兼职自查,更新完善廉政档案,夯实自律根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重大事项38件,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2次,纪律规矩意识持续筑牢。二是构建常态化廉政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核心内容,建立“周例会+纪律警示”融合机制开展80余次,既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又达到实时“咬耳扯袖”的效果。组织职务犯罪旁听庭审活动7次,邀请21个单位公职人员、12家企业职工参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三是健全多向协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14件,对轻微刑事案件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以外部监督助力案件质量提升,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四是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以精细化标准抓实检察案件全流程管理,依法受理、精准分流,确保案件办理规范有序,夯实工作基础;做好队伍人事管理,配合组织部门规范完成4名干警职级晋升工作,有序推进检察机关内部人员交流;开展素能提升培训,结合队伍结构特点与差异,分层分类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精细化管理初显成效,队伍综合素能得到提升。1名检察官在全盟优秀公诉人竞赛中荣获三项奖项,1名检察官撰写的论文获评“阿拉善法治研讨会”三等奖,1名检察官提名入围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工作个人表彰评选,干警的摄影与绘画作品在全盟第三届“法润驼乡·向善而行”优秀法治文艺作品评选中获四个奖项、院集体荣获优秀组织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以党为旗,护航发展大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法为剑,守护大漠安澜,常态化扫黑除恶不松劲;以民为念,传递司法温度,精准监督破解急难愁盼;以责为要,夯实发展保障,府检联动凝聚治理合力;以绿为任,守护胡杨葱茏,公益诉讼绘就生态答卷;以爱护航,守护少年初心,持续擦亮“海苒未检”特色品牌。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梳理全年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精准契合“十五五”规划的检察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围绕“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等规划要求,前瞻性谋划和服务的举措还需进一步思索。二是检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仍有不足,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部分业务环节流程管控不够严密,协同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三是“四大检察”履职质效尚存短板,专业化能力、智能化水平不够,科技赋能监督的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
2026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始终,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各项履职举措都契合推进执行“十五五”规划部署。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以科学理论指引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压实意识形态建设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责任,深化“胡杨检魂”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彰显检察担当。持续深化“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成果,保障策克口岸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助力额济纳文旅品牌创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推进平安额济纳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发挥巡回检察室作用,全力满足边远苏木镇群众司法需求。
三是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守护民生福祉。推进“海苒”护苗成长项目,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法治宣传体系。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深化司法救助工作,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挥刑事和解协作机制优势,聚焦各类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调处。进一步激活综治中心检察窗口职能,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四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履职质效。持续推进政法工作规范化提升年行动成果巩固,完善办案机制,规范办案流程。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提升大数据应用能力,以科技赋能检察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提升应对新型复杂案件的能力。
五是从严推进管党治检,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升组织力和战斗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征程赋予新使命,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在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为额济纳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有关术语解释
一、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1+6专项行动
“1”即: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为牵引;“6”即:开展命案防控及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打击治理农村赌博和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打击盗窃案件及积案攻坚专项行动。
三、全区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
主动服务自治区党委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该行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保护生态、服务企业、维护口岸边境安全稳定和国境管理秩序等方面发力,为沿边口岸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五、教师入职查询
学校或教育机构在招聘环节,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信息,通过查询拟聘教师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将有潜在风险的人员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从入口处把控教师队伍质量,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六、强制报告制度
要求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旅馆宾馆、社区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确保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及时干预和处理,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网络,有效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隐匿性。
七、七号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该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寄递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强化安全监管的建议两部分,涉及监管机制不健全、新业态存在盲区、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并提出统筹发展与安全、厘清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等五方面建议。
八、行政非诉执行
指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生效行政决定,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催告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裁定并执行的活动。
九、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