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六)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在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郗燕玲
各位代表:
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2024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在旗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秉持“明法、中正、勤勉、务实”的院训,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
面助力“两件大事”,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取得明显成效。
一、为大局服务,持续高质效保障地区经济发展
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紧跟发展节奏,确保服务大局,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
(一)多方布局,夯实平安建设举措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参与打击治理涉缅北电诈犯罪专项行动,办理案件4件4人。积极投入“断卡”行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案件15件15人,成功阻断多条电信网络诈骗的关键链条,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清除障碍。参与区域治安整治,严厉打击盗窃、 诈骗、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等犯罪行为,办理相关案件66件68人,有效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让群众能够安心生活、放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严惩职务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现象,守护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办理相关案件6件10人,切实守护了公共利益与人民权益,彰显司法担当。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涵盖未成年人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多个关键领域,促使多领域治理漏洞得以填补,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多面发力,提升营商环境水平
依法维护额济纳营商环境法治化,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4人,有效遏制了经济领域的违法 乱象,为营造出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开展涉企“挂案”案件、空壳公司专项清查治理工作,联系走访行业协会、企业10余次,推动相关部门完成2项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精准清除企业发展障碍,有力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整顿,为区域特色产业腾飞奠定坚实基础保驾护航。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配合监管部门对寄递行业开展安全检查,促使寄递企业完善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寄递生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专项工作,抽样评查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执法领域行政处罚案件60余件,将问题集中反馈至相关单位,助力各执法领域提升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涉企行政执法合理、合法、高效。
(三)多向挖掘,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深耕“胡杨公益”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件,推动区域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发展。督促相关部门清理辖区内乱堆乱放建筑垃圾200吨,消除了因建筑垃圾堆积引发的安全隐患,让居民生活更加安心舒心。就“胡杨节”期间游客弯折树枝、攀爬枝干等不良现象多发、频发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对景区游览路线进行优化,重新调整护栏位置,重点树木进行围封保护,对胡杨林受损情况督促相关机关调查核实,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维护了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结合“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职责,开展巡河、巡林工作9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修缮受损河道70余米,切实消除因河道破损带来的行洪安全隐患。与金塔县检察院
就共同推进黑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城文物保护工作达成共识,跨区域保护网络不断完善。办理的督促治理居延海水质富营养化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协作典型案例。
(四)多路拓展,护航对外开放格局
落实“全区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工作要求,助力沿边经济高质量发展。办理涉及策克口岸地区刑事案件21件22人,其中涉外案件2件2人,为口岸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有序的环境。对刑事案件中所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填补管理漏洞,为企业稳健运营筑牢安全根基。全面覆盖策克口岸各领域,开展普法宣传24次,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监督检查、实地走访等形式深入企业59次,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与策克口岸司法所、边境派出所联合接访并化解矛盾纠纷50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0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强大效能。促成策克口岸公检法司等部门构建一体化协作新机制,同时建立“检察监督+市场监督”,确保口岸地区长治久安。
二、为人民司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始终坚持倾听民众司法诉求,着眼于民生领域突出难题,积极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一)发挥法治力量,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
真心回应群众诉求,接待并依法答复群众来信来访26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2万元,成功为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促进了社会的良性发展与和谐进步。在温图高勒苏木成立“检侨驿站”,推进涉侨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际需求。办理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监管场所及监外执行活动书面监督14件,财产刑执行书面监督6件,纠正了司法环节的不当行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7件35人,提出检察意见10件15人,促使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无缝对接。与盟分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模式,使一起纠纷达近10年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获评自治区“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二)坚持“如我在诉”,办好群众切身利益案件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16人,一审公诉案件115件128人,提出抗诉1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74人,采纳率100%,追赃挽损5.27余万元。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撤案4件,制发纠正违法和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5份均被采纳。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达成刑事和解案件6件8人,解决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使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运用大数据办理国有财产保护
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收回1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草原奖补13.78余万元,使专项资金依法有效惠及牧民。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守护民众在数字时代的隐私安全。
(三)凭借深度监督,有效强化民生福祉保障
履行“公共利益代表”重要职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拨付文物保护经费,并推动我旗23个长城点位的维护工作,全方位守护了民族的文化根脉。与旗文保中心合作,开展2次“长城遗迹联合巡护活动”,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站挂牌仪式,极大增强了文物保护的协同效应。组织召开“非遗”传承与检察公益保护座谈会,成功搭建起政府部门、非遗传承人、法律专家等多方沟通的桥梁,促使各方携手共筑非遗保护防线。与市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3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切实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与总工会签署了协作机制,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配合民政部门推进养老机构安全及监管问题的相关工作,为老人们营造出安心、舒适的养老环境。对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评估,助力老年、残疾群体便捷就医。落实全区“法润万家 护航北疆”双语普法送基层活动部署,促进了民族地区法治文化的传播与发
展。
(四)依靠协同发力,擦亮“海苒未检”品牌
秉持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初衷,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与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次,切实增强了师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起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件1人,探索多元救助机制,向3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5.6万元,为其家庭减轻负担,促进相关家庭孩子健康成长。联合多部门对电竞酒店、校园周边商铺及书店开展专项检查3次,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相关部门清除学校健身器材安全隐患,促使各方进一步重视并完善校园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检察开放日,为多名小学生颁发“小小宣讲员”聘书,扩大法治教育参与度。制作原创普法视频6期,配合内蒙古电视台《说法班会》栏目拍摄未成年人普法视频4期,助力守护孩子成长,扩大普法覆盖面,掀起学法热潮。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教师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推动从源头上严格把控教师队伍质量,将有潜在侵害风险的人员坚决挡在校园之外,为学生营造安全纯净的教育环境。
三、为检察强基,以更大力度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笃守对法治事业的忠诚与担当,始终在自身建设方面持续发力,致力于为检察工作的长远发展筑牢根基,提供坚实保障。
(一)政治铸魂,坚持好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定不移秉承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第一议题”制度的执行与落实置于首位,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思想旗帜不倒。在推进过程中,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12次,从 政治理论高度为检察工作把关定向;开展“三会一课”20次, 举办主题党日活动12次,激发党员使命感,强化基层党组 织建设,夯实思想根基。组织政治轮训5期,专题研讨3次, 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90余人次,全方位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引导全体人员深刻领会“两个确立” 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将“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处细节。
(二)文化润心,涵养好检察进步的精神力量
深化“胡杨检韵”文化品牌,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矩阵,提升检察文化影响力。检察日报专版刊登《三省(区)四地检察机关合力保护黑河生态安全》《护航神舟再“问天”》,报道守护黑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检察实践和为烈士维护权益及寻亲、胡杨林病虫害治理等公益诉讼案件。方圆杂志刊登《编号0001的公益守护人》,报道“胡杨公益”品牌聘请图布巴图老人为“公益守护人”、成立“胡杨公益守护站”的故事。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书香额检”读书分享会结合起来,融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警示教育为一体,筑牢了法律、纪律、道德“三道防线”,成效在实践中得以充分彰显,干警荣获旗级三八红旗手、全盟公诉人与律师论
辩赛优秀选手奖,本院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三)监督促廉,打造好检察权力的坚实防线
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开展情况,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12309平台上传案件信息258条,接待律师阅卷28人次,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审查公开听证14件次、“检察开放日”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8件。将“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作风纪律督查、专项检查、绩效考核范围,填报重大事项35件。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廉政风险排查,签写《廉政风险防控表》13份。对经商办企业、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开展自查,提醒离任人员严守从业要求。组织警示教育5次,开展廉政谈话28人次。持续保持全院干警违纪违法零记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梳理全年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检察工作结合额济纳旗边境口岸、文旅资源、生态环境等显著区位优势不够深
入,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二是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检察业务的程度较浅,在创新检察监督模式上缺乏突破,未能契合社会经济发展对检察信息化的新需求。三是在服务办好“两件大事”工作中,案件类型较少导致司法办案水平受限,精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妥善应对基层治理问题能力有待提升。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工作措施,下大力气逐步解决。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动摇,一以贯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把能动履职与检察事业大局、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更高站位巩固政治建设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更强自觉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不断锤炼“胡杨检魂”党建品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带动工作精细化提升,打造出具有示范效应的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典型案例。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参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强化人才梯队建设,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定位,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加强生态安全保护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将普法宣传、司法救助、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融合推进。持续擦亮“海苒未检”未成年人检察品牌,结合地域特色和受众喜好,策划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塑造独特品牌形象,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开展或参与数字职业技能培训,有效发挥成熟数据模型作用,积极探索大数据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
三、以更大力度加强法律监督
要坚决贯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要求,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纷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用。依托黑河流域“三省四地”协作配合机制,开展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探索符合实际的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聚焦深化口岸执法监督,聚力强化涉外法治服务,建立“维利策”检企联络站品牌,探索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安商慧企,强化跨区域、
跨层级、跨部门协作配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同周边口岸检察院建立沿边口岸检察工作区域协作机制,与额济纳海关、策克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签订服务保障策克口岸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用心护航开放发展。加强军地检察协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四、以更严标准淬炼检察铁军
树立更高要求,严守职业标准,践行“三个善于”,把握“两个回归”,实现依法办案公正履职。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完善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鼓励担当作为,以办案的精度和人民满意度为考核标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锚定目标、稳进提质、求真务实、忠诚履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为额济纳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贡献有温度的检察力量。
有关术语解释
1.七号检察建议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寄递安全问题向国家邮政局发出,其目的是推动寄递行业现代化治理,遏制违法犯罪,维护安全稳定。
2.八号检察建议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
3.十一号检察建议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养老机构内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问题向民政部制发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建议。
4.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全区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
主动服务自治区党委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该行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在打击犯罪、保护生态、服务企业、维护口岸边境安全稳定和国境管理秩序等方面发力,为沿边口岸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
实的法治保障。6.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教师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或教育机构在招聘环节,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申请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信息,通过查询拟聘教师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将有潜在风险的人员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从入口处把控教师队伍质量,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要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确保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能够得到及时干预和处理,强化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网络,有效减少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隐匿性。
8.三个善于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9.两个回归
检察履职要回归到办案基本职责上、回归到具体案件办 理上。
工作报告图表
一、2020-2024年度“四大检察”案件办理量图表
年份 |
刑事检察 |
民事检察 |
行政检察 |
公益诉讼检察 |
2020年 |
86件 |
3件 |
2件 |
19件 |
2021年 |
83件 |
9件 |
1件 |
16件 |
2022年 |
114件 |
3件 |
1件 |
14件 |
2023年 |
132件 |
9件 |
3件 |
22件 |
2024年 |
155件 |
15件 |
30件 |
23件 |
备注:刑事检察包括一审公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控告申诉案件、刑事执行案件。 |


二、2020-2024年度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类别情况表
序号 |
案件类别 |
案件数 |
1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291 |
2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12 |
3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40 |
4 |
侵犯财产罪 |
36 |
5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57 |
6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1 |
7 |
贪污贿赂罪 |
11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情况表
2020-2024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为88.8%、81.9%、92.7%、93.33%、97.98%。

四、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情况表
2020-2024年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分别为93%、92%、100%、100%、100%。

五、危险驾驶罪受理情况
2020-2024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分别为36件、37 件、68件、57件、47件。

六、2020-2024年度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情况表
领 域 |
生态环境和资 |
食品、药品安 |
国有财产保护 |
安全生产 |
公民个人信息 |
文物和文化遗 |
无障碍环境建 |
未成年人保护 |
其他领域 |
年度 |
源保护领域 |
全领域 |
领域 |
领域 |
保护领域 |
产保护领域 |
设领域 |
领域 |
|
2020年 |
13 |
3 |
0 |
0 |
0 |
0 |
0 |
0 |
3 |
2021年 |
4 |
2 |
0 |
0 |
0 |
0 |
0 |
0 |
10 |
2022年 |
6 |
2 |
3 |
0 |
0 |
0 |
0 |
0 |
3 |
2023年 |
14 |
2 |
1 |
1 |
1 |
1 |
0 |
1 |
0 |
2024年 |
8 |
5 |
2 |
1 |
1 |
4 |
1 |
1 |
0 |


七、2020-2024年度案件信息公开图表
公开类别
年度 |
法律文书 |
程序性信息 |
重要案件信息 |
2020年 |
89 |
75 |
7 |
2021年 |
67 |
165 |
0 |
2022年 |
0 |
194 |
0 |
2023年 |
0 |
255 |
0 |
2024年 |
0 |
202 |
0 |

八、2020-2024年度律师阅卷情况图表
阅卷方式
年度 |
现场阅卷 |
互联网阅卷 |
异地阅卷 |
2020年 |
16 |
0 |
0 |
2021年 |
11 |
0 |
0 |
2022年 |
7 |
3 |
1 |
2023年 |
3 |
9 |
0 |
2024年 |
13 |
15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