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网站无障碍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法律法规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2023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额济纳旗十八届人代会

第三次会议材料(六)

──在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3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扎实开展自治区检察院安排部署的“六大统一行动”和“四大提升工程”,各项工作积极创先争优,取得了一些成绩这一年,我们将“讲政治”的旗帜举得更高,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围绕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集中发力。这一年,我们将服务中心大局作为人民检察事业的永恒主题,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心呵护“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一、立足“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大局,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轴共转

“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检察事业的“指挥棒”,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提供强大检察助力。

(一)案件管理把关从严,促进办案良性运行

自政法大数据协同平台启动以来,通过所有信息一次录入、多次利用,助推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针对侦查机关预先系统推送的案件材料进行预审,防止因线上线下不一致、程序瑕疵等原因导致案件“带病”入院;对外移送案件,采取“双重审核”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坚决防止案件“带病”出院。接收电子卷宗后均在一日内制作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计制作电子卷宗286册25033页。积极推广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阅卷,同时针对不善于使用电脑的律师,继续提供现场阅卷服务;全年接待律师申请会见、阅卷13人次,导出程序性信息255条共登记入库涉案赃款1.50015万元,出库赃款26.05015万元;入库涉案赃物39件,出库37件。加强对业务数据的分析比对,制发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分析报告12期、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季度通报4期、季度统计分析4期。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1件次;积极鼓励各业务部门移送相关法律监督线索,强化内部协作,防止有案不查、打击不力的情况,全年共移送法律监督线索4件,成案4件,成案率100%。召开检察听证6次,均由检察长主持,邀请人大代表11人次、政协委员6人次、听证员2人次、人民监督员6人次;共处理群众信访19人次,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

(二)四大检察稳步推进,服务额旗法治建设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00件117人(含上年结转3件3人),其中:提起公诉49件53人,不起诉47件59人(存疑不起诉3件3人,法定不起诉4件4人,相对不起诉40件52人),审查中4件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件9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3.33%;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占比率为100%;不诉率52.68%;诉前羁押率2.68%;监督撤案率100%;监督立案率4.12%。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22.68%,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100%。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15人,批准逮捕8件8人,不批准逮捕4件7人,不捕率为46.67%。办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4件,同比上升214%,其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检察建议5件,回复采纳率100%。开展看守所安全检查14次、社区矫正检查4次、财产刑执行检查3次。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件,同比上升125%,监督纠正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5件,支持起诉3件,终结审查1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同比上升400%,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2件,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执法不当情形3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同比上升110%,其中生态资源领域9件、食药品领域4件、安全生产领域4件、文物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各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终结审查1件,磋商结案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国家司法求助金5.6万元,救助困难妇女2人、残疾人2人、困难儿童3人。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寻找13名无名烈士,在河南太康县、江苏丰县和吉林蛟河市等检察机关配合下确认7名无名烈士的身份,让无名烈士变“有名”。

(三)打造检察工作亮点,服务社会和谐发展

创建“胡杨公益”公益诉讼检察品牌,聚焦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需要,为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力量。为推动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调联动,与旗人大、旗政协分别会签协作机制,成立“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作办公室,促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共办理衔接转化案件8件,初步实现了衔接转化机制优势向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聘请部分具备专业知识的代表委员以相关领域专家身份担任“胡杨公益守护人”,有效提升了法律监督准确性和刚性。在微信小程序搭建“胡杨公益”公益诉讼检察云平台,疏通公益诉讼检察线索收集“最后一公里”,目前运行正常并已受理案件线索。召开荒漠化防治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实现多部门协调联动,在“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中发挥检察作用。聚焦黑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针对居延海湿地稀有“大头鱼”种群数量逐渐减少和干枯芦苇腐败影响水质、杨林病虫害治理以及古树名木挂牌和围封保护,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积极落实“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开展巡林、巡河工作9次,对发现公益受损情况及时磋商解决,现场督促拆除违规土坝4处针对各嘎查未及时处置农膜等情况向相关部门、苏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清理辖区内20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存贮的“白色垃圾”6190.85吨。通过办理督促追缴企业欠缴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税务部门对辖区企业欠税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累计清理欠税212户5062万元。办理的都蓝热力“露天堆放煤渣”污染环境案和策克口岸庆华生活区乱堆生活垃圾案,通过与监管部门有效磋商,从立案到整改不足一周,受损公益得到及时修复;移送起诉的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3年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山林保护协作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也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典型案例,实现双赢共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总要求,将办理的一批涉胡杨林、居延海、达镇镇区及口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制作典型案例汇编,指导工作实践。

二、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与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同心同力

将人民性作为人民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提供更多满足人民需求、符合人民期待的法治产品、检察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发挥口岸检察优势,助力我区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开展“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与策克口岸管委会签订《策克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试行)》,邀请策克口岸管委会、旗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在策克口岸召开座谈会,探索建立符合阿拉善发展实际的口岸检察工作模式,在全区口岸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的典型发言受到自治区院肯定。积极开展“送法进口岸”活动,深入策克口岸72家企业、29家商户开展集中法治宣传;针对策克口岸煤炭监管区煤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积极与口岸管委会、环保部门协商合作,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相关企业迅速开展煤尘污染环境治理和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现已建成环保棚仓39座,可存储面积105万平方米;建立“检企联络站”和“涉案企业绿色通道”,通过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案件审查听证、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我旗中心大局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探索多元化解决模式;在组织相关座谈会的基础上,与法院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司法局会签了《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配合机制》,与旗人民法院、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等8部门会签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支持起诉衔接工作的意见》;与旗妇联召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建立“检察+妇联”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并办理相关案件,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在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办法、组织召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联席会议基础上,召开首例企业合规案件拟做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邀请旗应急管理局一同深入额济纳旗圆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并召开“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促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共同在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我旗企业代表在额济纳旗金胡杨食品有限公司召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并为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揭牌。依托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平台,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启动涉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排查。以“检察直通车”为宣传载体,送法进苏木、嘎查、社区,张贴宣传海报百余张、分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吉日嘎朗图路社区以及温图高勒苏木、哈镇所辖社区和嘎查送出法治“大礼包”,并运用蒙汉双语向牧民、群众现场宣讲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内容。

(三)抓依法履职推进平安建设,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能动履职,常态化开展“两项监督”工作;按照盟分院与盟公安局联合印发《“两项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公安机关受理、我院已评查案件开展“回头看”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对公安机关三年间受理的行政案件519件,刑事案件624件,共计1143件案件的再梳理、再评查工作。通过“两项监督”工作的开展,共发现公安机关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和4件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已及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立案;发现1件故意伤害案和1件寻衅滋事案侦查活动违法,已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得到侦查机关的整改回复。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专项工作,抽查法院民事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合计711件,发现6类 22项问题,已制发检察建议3份,采纳率100%。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针对一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及法治意识等方面安全隐患,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同时,做好依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邀请旗公安局和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召开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通过了我院拟制的《额济纳旗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与我旗境内两大基地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为下一步开展军地检察协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履职,用实际行动保护 “母亲河”

2023年4月,筹备和参与组织召开“黑河流域三省(区)四地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会议”,形成关于合力推进黑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见,为保护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为落实黑河流域生态资源保护工作,10月协办了阿盟检察分院与甘肃省酒泉市、张掖市、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等地检察机关在我旗组织的“三省(区)四地黑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额济纳检察论坛”,签署会议纪要。此次论坛由央广网介入传播并全程直播,累计观看量突破千万人次;除省市、旗县媒体跟进报道外,还吸引了诸多央媒的关注,其中,央广网、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为代表的央媒累计发稿57篇;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社、央广网、内蒙古电视台、新浪看点、一点资讯等媒体就“检察论坛”相关情况进行发布报道宣传,全网相关信息累计565条,阅读量超7466万,中国新闻网发布的《黑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论坛在额济纳召开》等内容及相关报道均得到较好的宣传效果,“黑河”一度成为网络热词。通过“论坛”深化了跨区域检察协作,有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得到了党和政府、中央及各地方媒体、广大网民的持续关注,达到了更好地服务黑河流域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效果。

(五)多角度履职未成年人检察,呵护“幼苗”健康成长

“海苒”未检团队正式创建以来,我们始终秉持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初衷,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共同为在我院设立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揭牌,并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多元救助机制,拟定相关制度;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针对商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劣质食品及烟草制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等内容对校园周边商店、超市、文具店等营业场所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旗教体局共同对辖区内体育活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实现旗区、口岸10所校、园法治副校(园)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全年共开展送法进校园、观摩庭审、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为主题的美文美图征集活动等系列活动20余次,内容涉及宪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强制报告制度、家庭教育促进法、电信网络诈骗等;发布普法宣传微视频17期,总播放量达9000余次。落实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联合旗教体局、公安局共同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共查询全旗各校、园教职员工293人。对2000年以来的1500余件刑事案件逐一进行筛查,共筛查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13人,共同犯罪中含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7件10人,均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三、打造实干队伍,锻造过硬作风,与人才强检能力兴检战略同步同行

将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的“助推器”,一体推动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厚植政治根基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 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纪条规,主动向分院党组、旗委、旗人大、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方向;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召开涉及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人事安排等党组会议均做到了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范畴,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结合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情况再次开展“回头看”;在党组织领导下,各员额检察官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注重强化和规范政治学习,提升理论水平

加强“驼乡e站”智慧党建平台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学习讲座、网络学习平台在线教育、“学习强国”APP平台自主选学等开展学习;积极组织二十大精神培训班、主题教育读书班,参加全盟检察机关和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截至目前召开党组会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4场次;组织党组年度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各一次。严格执行各类党内法规制度,组织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和党风廉政承诺书的签订;结合“以案促改”专项活动,适时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咬耳扯袖”式的常态化警示教育,带领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同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相结合,深入学习必学内容,组织研讨和问题排查整改销号。对党务、院务、政务建设和工作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不仅制定和执行了岗位职责说明书,还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编制党务制度36项、院务制度47项、工作制度38项。宣传稿件内蒙古日报采用1篇、内蒙古日报APP草原全媒采用1篇、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采用8篇、检察日报采用8篇。取得了“法润驼乡·与法同行”法治视频二等奖、盟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十五届区运会火炬手、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

(三)积极组织推进精细化管理,保障检察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加强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若干措施》,扎实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在全院开展“抓传承·促工作”传帮带工作,通过“老带新”的方式,充分发挥资深检察官、业务骨干的带教、示范和传承作用,解决青年干警成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实现“一人培训、全员受益”的目标,安排外出学习人员开展了传导式培训,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盟、旗和上级院组织的线上线下学习200余人次,引导干警筑牢思想根基、提升综合素质、激发奋进力量。及时用好空编,完成2名新招考公务员按期转正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公务员考核工作;积极组织科员、聘用制书记员、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实现业绩考核全覆盖;经旗委组织部备案,晋升一级检察官1名、三级警长1名,同时配合组织部门开展了1名三级主任科员晋升职级、1名二级检察官助理转二级主任科员职级工作;补充党组成员1名,调入公务员1名。数字化档案扫描和验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和2022年度财务情况开展审计、按照组织部门分类标准建立人事档案“一人一档”均已完成。

各位代表:我旗检察事业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纪委监委、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全体检察人员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检察机关才能有为有位;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检察事业才能厚植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才能落实落细;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才能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检察事业才能薪火相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走深走实;以办案促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新时代新需求的能力还需增强;当前信息化应用水平与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真正做到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与党中央在思想上共通共鸣、感情上同频共振、行动上步调一致,牢固树立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工作措施,下大力气逐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4年额旗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精神不变,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重点措施不懈怠;以精细化建设为抓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工作主线;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更加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更加忠诚践行“两个维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探索党建精细化,依托打造“胡杨检魂”党建品牌,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工作中,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二是坚持开展全员全年全科“三全式”培训和真案真庭真人“三真式”培训,以“抓传承·促工作”传帮带为突破口,在队伍建设精细化上不断前进,通过进一步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和检察官承担传帮带任务,让“师傅”们留下“火种”为“徒弟”们照亮“前程”;要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能,确保额济纳检察队伍更加坚定走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新的赶考之路。

三是对最高检公布的业务指标进行分析,加强重点业务、突出类案、异常数据、社会热点深度研判,抓住业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办案质效分析,围绕工作的短板弱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弥补差距和不足,实现办案精细化,争取所办案件质更优、效更好,争取业务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同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检调对接、繁简分流,多用善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愿意听的方式,把法言法语法理向人民群众讲清讲透讲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基础上,加大重点领域、行业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积极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斗目标,持续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让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实在在体现为民司法的检察工作宗旨。要继续结合监督办案,抓住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五是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层层压实责任,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变;完善内控制度机制,强化“检务督察部门内部监督、派驻纪检组外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以完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为抓手,抓好“三个规定”执行,规范填录重大事项;持续加强党性教育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要着力提升检察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持续讲好额济纳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为谱写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新篇章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旗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统计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两项监督: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又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在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执行检察: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包括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两种方式。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相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情况应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

一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教职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三号检察建议: 是高检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主题:强化金融监管)。

五号检察建议: 是高检院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发出的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内容的检察建议(主题:防治虚假诉讼)。

七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为了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主题: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八号检察建议:是高检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的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主题: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人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等的同时,要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监检衔接:是指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制约,进而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是指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符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条件的案件,既包括公司、企业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也包括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

应听尽听:是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的一种标准、理念、目标。即重点围绕法律监督、矛盾化解、价值引导三方面界定案件范围;听证主体、程序、决定、效力等基本要素充分、符合客观公正的裁量标准,以达到听证实质化审查的设置初衷。



扫描二维码观看图解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