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六)
额 济 纳 旗 人 民 检 察 院
工 作 报 告
──2022年12月31日在额济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旗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在政府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于“强支撑”,思想引领笃定前行
(一)思想教育抓得紧。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党性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开展党组中心组、党支部等理论学习55次。通过参加旗委组织部组织的政治轮训、请党校教授作学习辅导、组织专题党课、观看视频讲座、开展学习研讨等形式,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盟委、旗委组织的演讲比赛中,荣获优秀奖、二等奖等荣誉;在第一届“阿拉善法治论坛”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在全区“喜迎二十大·档案颂辉煌”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二)党建平台搭得牢。以支部换届为契机,把建设“最强党支部”作为筑牢新时代基层战斗堡垒的有力抓手,把党建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以“党建+检察”深度融合为方向,提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工作活力提质增效。以支部为阵地,借助“学习强国”APP平台自主选学、参加盟分院和盟党校联合举办的政治轮训、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学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与社区共建以及落实党的建设“A+B”工作方案要求等活动,激发干警奋进力量。
(三)意识形态控得稳。根据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树立了党组书记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鲜明导向,确保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守住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阵地,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筑牢意识形态理论阵地。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范畴,作为全院干警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全体干警意识形态方面的宣传教育,规范党员干部“网上、网下”行为,筑牢检察人员听党指挥、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以党组会、中心组和支部学习等为载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必学内容,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学习领会党中央相关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检察环节民族团结工作。
(四)主体责任扛得起。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全面夯实党组主体责任;按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强化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开展重要节点督察7次。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调整班子成员结构,有效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二、立足于“高效能”,“四大检察”持续发力
(一)以“求极致”精神推动刑事检察取得新进步。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件5人,依法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09件127人,提起公诉64件74人,不起诉42件48人;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4人。截至2022年12月20日,案件审结率97.6%,认罪认罚适用率92.7%,精准量刑率78%,量刑建议采纳率100%,有罪判决率100%。
(二)以“精准化”目标推动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监督法院对审判和执行程序违法情形积极纠正。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涉企民事案件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和执行案款监督专项工作,抽查法院近两年涉企案件171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评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20余份,及时提出建议,维护司法权威。
(三)以“促和谐”理念推动行政检察实现新突破。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开展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与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召开座谈会1次,对1名未成年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携手相关机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督促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道路11条盲道160余处、施划残疾人停车位213个。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通过走访、磋商、座谈,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1处。
(四)以“大格局”思维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实现新作为。评估处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立案办理12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8件、食药品1件、国土国财2件和安全领域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件,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目的的最佳司法状态。移送盟分院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3件,法院全部支持诉讼请求。盟分院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在本院的周密准备、衔接配合下,完成全盟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落实“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工作制度,与林长办、河长办签署协同工作机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3次,联合开展巡林、巡河工作5次;办理林长办提供线索的涉林案件4件,督促涉案当事人补植复绿270余亩;设立公益诉讼补植林地4块,共168亩。通过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办理涉胡杨林景区违法占地案件3件,助力旗政府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治。依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业优势履职发力,与相关机关共同核实、督促整改,推动应税纳税人积极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53600元。
三、立足于“兴事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班子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集中、集体领导的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确保领导班子同心、同力、同向。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党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了班子规范化建设,被评为全盟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二)坚持依规治院。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检禁酒令等党纪检纪,始终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做,涉纪律红线的一律不碰,确保干警正确行使检察权。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和执行“三个规定”各项具体要求,记录报告有关事项7人次。年内被国家机关事务局、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
(三)组织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强作风提效能树形象”专项行动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积极自查、形成并落实“强作风提效能树形象”清单,亮身份、晒业绩;开展能力素质培训4次,完成承诺事项16项、组织提效能通梗阻工作3项,晒重点任务18个,组织研讨3次。
(四)开展“两化”教育。按照上级党委关于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必学内容,组织全体党员签订了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十一个严禁”承诺书,确保覆盖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不漏一人;组织自查自纠,填写自查报告,针对提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立行立改。
四、立足于“担使命”,积极护航发展大局
(一)服务旗域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实际行动做好二十大期间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4件28人,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处理。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法涉诉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全年未发生涉检进京赴呼上访事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3944元。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运用智慧检务系统,开展远程提讯、网上庭审、视频接访、律师异地和网上阅卷,提供更加优质的诉讼服务。及时成立“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积极落实自治区政法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将集中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拟制并向相关单位发送关于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组织旗交通局及快递、物流公司共同学习贯彻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结合旗交通局组织的疫情防控演练活动,深入快递公司检查场所、设施设备、邮件快件的清洁消杀及从源头上杜绝违禁品寄递情况。组织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座谈会,向各单位公开送达、共同学习“八号检察建议”,并就我旗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座谈。公开选任听证员,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检察机关更好履行司法职能提供智力支持,促进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的提升。
(二)加强检察监督。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在接收、移送案件时严格按照流程标准审核,受理、移送案件均实现当日流转;尤其是政法协同网上线后,进一步强化了与公安法制办、法院立案庭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配合疫情防控,通过监控回放抽查、不定时电话和微信询问等方式,对看守所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活动开展日常检察监督。与公安机关同步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实现监管场所零感染。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4件、检察建议2件,防范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突出社区矫正同步监督,及时发现及时督促纠正。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纠正意见2件,督促监管措施的落实,杜绝脱管漏管等现象发生。与司法局齐心协力,纠正跨省社区矫正时限不明案件1件,有效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与盟检察分院巡回检察看守所、社区矫正4次,保障监管合法有序,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涉财产刑刑事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对47件案件逐案核对,针对执行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件。
与旗公安局联合揭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评查刑事行政案件300余件,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6件,监督撤销案件3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份。加强监检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全程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助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领域的进一步实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一起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在考察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实施意见》,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召开落实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进会;联合公安机关针对未成年人入住登记、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旗区内宾馆、旅店开展集中专项清查行动;持续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以“我管”促“都管”,加强对具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教职工的警示教育,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贯彻落实“四检合一”新型工作模式,联合市监局对校园周边商铺及校内安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以切实举措消除安全隐患;送法进社区,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中,形成“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链条,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防火墙。
(四)推进普法宣传。创立“海苒”未检团队,开通未检邮箱,录制原创法治教育微视频,通过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相关内容,通过模拟法庭等多种“沉浸式”的普法方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向师生输送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送法到边关、进军营、下苏木、进企业,同时深入老年人经常聚集的社区、街道、广场,结合办案实际进行实地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五)投身疫情防控。认真完成处级干部包联苏木镇、社区工作。今年以来,我旗防疫形势一度非常严峻、复杂。无论是“二号山”检查站值班还是达策一级公路检查站值班,均全员参与,值班干警认真仔细,多次及时检查出不宜流动人员,将风险隐患有效堵截在卡点之外。疫情静默期间,全院干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选派干警参与隔离酒店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包联小区居民核酸检测任务,先后深入小区开展志愿服务100余次;国庆期间我区疫情多点爆发,全体干警参与景区值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畏困难、不惧危险,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检察人的初心使命和忠诚担当。
各位代表:我旗检察事业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离不开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检察机关才能有为有位;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检察事业才能厚植根基;必须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才能落实落细;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才能永葆生机活力;必须始终坚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检察事业才能薪火相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检察干警执法理念、工作能力、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适应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部署,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以深入学习领会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为契机,真正做到与党中央在思想上共通共鸣、感情上同频共振、行动上步调一致,做到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结合起来,找到提升思想认识、增强自身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突破口。
2023年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各位代表,2023年额旗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基础上,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精神不变,坚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不变,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不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更加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更加忠诚践行“两个维护”。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检察日常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额济纳建设,为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监督办案、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全过程;从政治上高度重视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的层次和水平;增强以我管促都管的劲头,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督促堵漏建制作用,持续落实一到八号检察建议,深化检察听证。
(二)以法律监督捍卫北疆生态安全、增色“检察蓝”。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持续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满足企业“平安”发展需求;以中俄蒙司法交流合作为契机,发挥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口岸建设、环境保护、打击走私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模式,以不断强化胡杨林、居延海生态环境保护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法律监督服务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贡献。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将司法救助贯穿监督办案,增强救助主动性,积极协同开展多元帮扶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推进信访案件办理,将“应听尽听”要求融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更好体现司法温度;抓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力度,用心用情办好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案件,以法律监督更好惠民生、暖民心。
(四)在更好履责、担责、尽责中展现应有的自身价值。聚焦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8号文件和自治区重点措施,以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成效,助推我旗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聚焦法检协作和履职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构架新时代法检良性互动新格局,推动形成建设法治额济纳的强大司法合力;通过敢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和侦查活动中的苗头性问题;加强行刑衔接,结合办案实际,以案促改、以案促推,探索建立金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旗区金融环境的持续优化;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能动履职,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五)适应新征程新要求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学习,一体推进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融合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学笃行、转化落实;强化培训提素能,继续坚持“线上+线下”培训、法考助考培训等方式,多方位提高队伍素能;健全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评机制,激发检察人员能动履职;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巩固发展额济纳检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打造担当作为、真抓实干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旗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四大检察:最高检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以反贪职能转隶为契机,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着力破解“重刑轻民”,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人大决议。
十大业务: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分别设立第一检察厅、第二检察厅、第三检察厅、第四检察厅,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设立分别负责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的第六、第七检察厅,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的第八检察厅、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九检察厅,将控告检察厅、申诉检察厅合并设立第十检察厅,将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划入第五检察厅。最高检十个检察厅负责的检察业务,称之为“十大业务”。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补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提出要实行捕诉合一,即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由同一名检察官审查办理。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使检察官全面、完整、充分行使检察权,更能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统计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两项监督: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刑事立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又分为监督立案、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在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事执行检察:经有关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员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包括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两种方式。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相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教职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主题:防治校园性侵)。
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主题:强化寄递安全监管)。
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向应急管理部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共促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主题: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重要平台。重点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包括: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沟通衔接、案件会商等;督促协调双方监督、反馈等意见建议的进展落实;为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或相关刑事政策提供咨询指导等。
监检衔接:是指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制约,进而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
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三检合一”办案模式:该办案模式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提出的一种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要求对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公益诉讼部门或公益诉讼办案组行使。
四检合一:即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新型工作模式,实现了未检职能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同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再到一体化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转变。
应听尽听:是检察机关开展公开听证的一种标准、理念、目标。即重点围绕法律监督、矛盾化解、价值引导三方面界定案件范围;听证主体、程序、决定、效力等基本要素充分、符合客观公正的裁量标准,以达到听证实质化审查的设置初衷。
图例
一、2018-2022年度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类别情况表
2018-2022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93件,其中,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246件,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16件,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案件33件,受理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36件,受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54件,受理危害国防利益类犯罪案件1件,受理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7件。
序号 |
案件类别 |
案件数 |
1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246 |
2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16 |
3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33 |
4 |
侵犯财产罪 |
36 |
5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54 |
6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1 |
7 |
贪污贿赂罪 |
7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情况表
2018-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分别为0%、39%、88.8%、81.9%、92.7%。

三、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情况表
2018-2022年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分别为86%、84%、93%、92%、100%。

四、2018-2022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领域情况表(立案数)
生态环境领域 |
资源保护领域 |
食品安全领域 |
其他 |
17件 |
10件 |
9件 |
7件 |

五、“四大检察”案件办理量图表
刑事检察 |
民事检察 |
行政检察 |
公益诉讼检察 |
455件 |
26件 |
15件 |
43件 |

六、案件信息公开图表
公开类别
年度 |
法律文书 |
程序性信息 |
重要案件信息 |
2018年度 |
70 |
97 |
0 |
2019年度 |
63 |
69 |
2 |
2020年度 |
89 |
75 |
7 |
2021年度 |
67 |
165 |
0 |
2022年度 |
0 |
194 |
0 |

七、律师阅卷情况图表
阅卷方式
年度 |
现场阅卷 |
互联网阅卷 |
异地阅卷 |
2018年度 |
12 |
0 |
0 |
2019年度 |
31 |
0 |
0 |
2020年度 |
16 |
0 |
0 |
2021年度 |
11 |
0 |
0 |
2022年度 |
7 |
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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