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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2月27日在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20年的主要工作

2020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抓好业务工作落地落实。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以规范办案推进旗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1.提升办案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职责。2020年,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1件19人,其中批准逮捕5件7人,不批准逮捕5件8人,公安机关撤回1件4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件102人,其中提起公诉54件62人,不起诉14件33人,原案作并案处理1件,改变管辖1件1人,审查中1件6人刑事检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接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电子卷宗光盘72张,坚持在24小时内制作上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共制作电子卷宗310册37492页;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1条、法律文书8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积极组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公安、海关共同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组成评查组评查案件808件,查阅卷宗材料855册,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刑事案件听庭评议活动2次。

2.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处理群众信访。2020年,依法处理群众信访案件20件次,均在7日内告知,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接访240人(次),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办理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5.5万元,缓解被救助人急迫生活困难;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件,审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517份,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全盟首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会,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对监管活动监督案件4件,堵塞监管漏洞,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防范安全隐患,杜绝脱管漏管发生。

3.紧盯群众身边事,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紧盯涉及环境、资源和食药品安全领域案件。2020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督促清理1.5万吨固体废物、多个小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守护美好生活环境;督促及时清理回收废旧农膜并清除农田“白色污染”;办理全国首例涉及胡杨林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追偿违法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监管,有效整改100余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检察官分别深入各类学校开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及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案释法。与监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旗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机制”;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走进校园,对重要环节进行检查督导,召开座谈会,共同将“一号检察建议”抓实抓细,切实净化校园法治环境。

(二)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领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着力夯实党建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巩固 “三会一课”落实成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向党委述职制度。

2.扎实开展“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工作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院党组发挥带头作用,迅速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通过学习教育强思想、聚共识,通过查摆剖析深挖细查、不留死角,建立台账抓好整改、取得实效。

3.强化意识形态责任落实。积极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规范干警网络行为,落实党员干部微信使用“八个不准”,引领全体干警明辨是非、批驳错误思潮和言论,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话语权,以网络宣传为重点,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渠道,借助互联网网站、“两微一端”平台编发信息652条,并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意识形态阵地“零事故”。

4.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组织干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落实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 “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两个共同”的具体要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树牢一个民族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紧连接在一起才有前途、才有希望的意识。

5.扎实开展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办理煤炭资源领域违法案件3件4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起诉2件2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2000年以来煤炭资源领域问题线索摸排工作,排查出涉及煤炭资源领域刑事案件9件,梳理上报线索2条;组织全院干警(包括退休人员)填写《煤炭资源领域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签署承诺书。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通过积极参与行业整治、夯实基层基础、开展“六清”行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延伸,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及移交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机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方案》《关于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办案规程》《关于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制度》等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奠定制度基础。

(三)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按照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坚定不移提升检察人员的精神状态,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贯彻到底。

1.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干警严格遵守“六大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主神经”,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牢记宗旨、清正廉洁

2.认真贯彻“三个规定”要求。组织学习领会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规定精神,进一步把握要求和内容,确保及时、如实填写执行情况的记录并按规范程序上报,坚决杜绝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清、规定执行流于形式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违规过问案件、违规接触交往等问题发生。

3.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严格依照程序开展检察官助理、综合行政人员、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和等级晋升,为确保抓实业绩考评、全面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员保障。紧抓绩效考核这一“牛鼻子”,建立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将核心业务指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每位员额检察官,进一步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作用;制定《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方案》,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评查本年度已办结的案件107件。

4.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六稳”“六保”。按照旗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及时开展防疫宣传,转发防疫倡议书、工作动态、防疫知识,张贴联合公报,提高干警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坚持“日报告”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单位及干警相关情况;成立疫情防控执勤小组,做好执勤检查和小区值守登记工作。同时,为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邀请政协委员及民营企业家、工商联代表,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为庆华、康达等工矿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各位代表:2020年我旗检察事业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新阶段的检察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权的有序推进和正确行使;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以忠诚爱民之心,时刻感恩人民、体察民情、牵挂民生,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诚心诚意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保证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回顾2020年,我们深知自身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细致,学用结合不够紧密。二是服务大局意识和执法理念与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不相适应之处,影响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三是编制不足的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加之地处偏远,留住人才困难,办案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凸显。

二、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我院将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旗新局面。按照旗委、上级检察机关和本次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要求,全面深入抓办案、抓改革、抓管理、抓作风,为平安法治额济纳建设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服务

一要坚定理想信念。要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铸就干警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品格;要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力排查化解影响政治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积极参与反颠覆、反分裂、反恐怖、反间谍、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大舆情管控力度,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要敢于发声,维护党和国家形象、英雄模范和军人形象,对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行为给予坚决回击。

三要坚持服务保障社会发展稳定。紧紧围绕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要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深化群众安全意识教育,积极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做好信访化解、公开听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坚持以办案促公正、以办案促稳定、以办案促发展。

四要强化办案质效。切实担负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把传统业务做优,把新增职能做好,把短板工作补强;在检察办案中,深刻洞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努力践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强化自身建设,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做到政治强、思想强、能力强、作风强,以突出的业绩、过硬的作风和良好的形象,更进一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

各位代表,我院将以此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额济纳科学发展、富民强旗、和谐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谢谢大家!

 

 

 

 

 

 

 

 

 

 

 

 

 

 

1:报告术语解释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相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检察:经有关部门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教职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最高检历史上第一份检察建议。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清”:扫黑除恶“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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