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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1月11日在额济纳旗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旗委中心工作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恪尽职守保稳定

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2018年,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40件。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4件2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1件116人;依法受理涉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等案件55件。为把好案件进出口关、保证案件质量,对全部案件实时监控接收办案机关电子卷宗光盘90张,依法公开案件信息143条,进一步规范律师阅卷接待制度。

依法监督及时有效。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41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47份。提出抗诉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2次并召开联席会议4次依法审查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文书534份,对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检察建议。

接访及接受监督渠道畅通。扎实开展控告申诉接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处理来信、来访、来电380件(次),安排“检察长接待日”49天(次),接待来访群众339人(次),未出现涉检赴呼进京访和非正常访。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历次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检校联动,检察长亲自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教育并赠送法治教育丛书22套154本。走访部分人大代表、邀请政协委员实地参观座谈检察机关各项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到位。为进一步拓展司法为民渠道、丰富检务公开形式、提升检察服务水平,将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平台升级改建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套建设了宣告室、情绪疏导室等业务用房。该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启用,体现了“人工智能+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是积极顺应新形势下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国家司法救助关爱有加。为有效传递司法关爱,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我院在上级院和旗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及时高效办理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张某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9.5万元,缓解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治疗而带来的压力。

(二)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全力以赴促和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我院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是一场法治攻坚战,更是一场政治攻坚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要求全院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践行“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担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涉恶犯罪案件1件6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协调会,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于去年12月10日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利用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宣传单、“两微一端”推送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脱贫攻坚工作全力推进。我院紧扣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精准掌握各项信息及精神,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为结对帮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帮扶贫困家庭6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通过走访入户,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主要经济来源等情况进行摸底并建档立卡。多次对定点帮扶贫困户进行慰问,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用品。为一户困难家庭的子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了就业问题,帮助一户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为8个苏木镇、6个社区及部分嘎查发放《普法宣传教育丛书(蒙古文)》46套1656本,向农牧民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方便他们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我院通过梳理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自然资源领域2件,生态环境领域1件,食品药品领域2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通过案件办理,农科部门治理非法开垦草原行为,被毁坏的草原植被得到恢复;森林公安部门组织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补种“梭梭苗达到240余亩;环保部门积极履职,督促企业清理1.6万吨生产类固体废物;水务部门收回部分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市监部门进一步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136家入网餐饮服务商进行规范管理。

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顺利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资产移交,使我旗的监察体制改革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院机构改革及人员分类定岗方案并报上级院审核,将检察人员按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严格依照程序开展了检察官职务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落实中央政法委全面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会要求,开展“捕诉合一”工作,对检察环节的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充分节省了诉讼资源,初步实现了职能优化和流程再造。

(三)抓班子带队伍,管党治党责任重落实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组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在组织领导上做到“四个明确”,在落实措施上做到“四有”,保证了党建活动的扎实推进。在方式方法上,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党组书记讲党课、大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确保学习效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全体干警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教育,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学习警示教育专题会议精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的个人账号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照《党员干部负面言行微清单》,教育干警注重自身言行及在群众中的形象反映,时刻守住党员干部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实支部委员,确保“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引导功能2018年,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15次,全体党员集中学习12期,撰写心得体会24篇;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8人(次);通过开展知识竞赛、线上线下测试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有效促进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定政治方向和立场;带领全体干警共同学习两准则四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能力水平。按照旗直机关党委“A+B”共建工作方案要求,与气象局、文化馆积极开展支部共建,先后组织党员干警开展党建读物分享会、知识讲座、义务植树、赴东风革命烈士陵园祭奠航天英烈、参观慰问武警森警中队等主题党日活动12次。

打通全面从严治检“最后一公里”。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通过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和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纪律作风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末位发言制,不搞“一言堂”,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不推诿扯皮,坚决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不搞团团伙伙和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四风”,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检察工作每一个环节。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打造集检察文化、传统文化和额济纳地域文化于一体的文化长廊。践行习总书记“培养有益健康情趣”要求,积极参与区、盟检察系统书法摄影绘画活动和“中国梦·劳动美·改革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区职工书画展,有多名干警获奖。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律宣传册向各族各界群众发放,制作《正气铸检魂》专题纪实片,宣传检察职能职责,反映十八大以来额济纳检察工作成就,得到了旗委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将我院确定为全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示范机关。

推进意识形态建设。为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办法、职责,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网络宣传为重点,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渠道,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话语权。借助“两微一端”平台编发微博419条、微信102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64条。本院“新媒体”入驻《今日头条》客户端三周年,相关信息阅读、播放量达到138603次。《检察日报》、自治区检察内网、《阿拉善日报》采用我院16篇信息和理论文章。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的变革之年,我旗检察事业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正确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权的有序推进和正确行使;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以忠诚爱民之心,时刻感恩人民,体察民情,牵挂民生,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诚心诚意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保证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回顾2018年,我们深知自身工作还存在短板和弱项,一是目前仅有编制16个(人员16名),普遍存在一人身兼多职情况,办案中各部门人员相互抽调,交叉使用,存在影响法律程序规范化运行情况。二是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配备不足且比例失衡,影响办案效率。三是服务大局意识和执法理念与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影响监督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对以上问题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们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新的历史征程上,旗检察院将按照旗委、上级检察机关和本次会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坚定的看齐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实现检察工作新发展的“内动力”,用实际行动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增光添彩。

第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聚焦我旗实际,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专项斗争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部署,科学统筹办案力量,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完成好扫黑除恶2019年工作重点任务(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在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等“法律六进”活动,积极推动法律宣传工作。用更高办案水平、更强法律监督能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需求,为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而不懈努力。

第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把“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新理念融入检察工作中。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坚持“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理念,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工作成效上下功夫。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把工作重心、时间精力、人员力量聚焦到全面履职上来。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决杜绝“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第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会议精神,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科学设定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充分有效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通过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第五,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落实好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信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更好地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各位代表,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我院将以此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额济纳科学发展、富民强旗、和谐幸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1:报告术语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有关部门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个明确”:明确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明确党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方法步骤;明确党支部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教育目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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