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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1月16日在额济纳旗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以来,旗检察院积极围绕旗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抓业务  执法办案取得新成绩

以办案为中心,恪尽职守保稳定。五年来,旗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92件,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8件156人,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9件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8件318人,追诉漏罪1件次,追诉漏犯5人;依法受理涉及复议、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侦查监督、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控告申诉案件125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案件11件12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41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于2013年12月26日正式启动,为推动我旗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把好案件的进出口关、保证案件质量,案件管理部门389件案件进行了实时监控接收电子卷宗光盘429张,制作电子卷宗335册。定期对涉案资金、物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账物相符接收涉案款210万元,出库196万元,涉案物品进库记录221条,登记出库记录184条。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依法治旗深入推进。为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作用,旗检察院检委会扩大了列席人员范围,让大家集思广益、互为补充,为参会人员提供学习业务平台,提升规范办案效果,通过69次检委会的召开并组织检委会委员认真评查本院上年度办理的各类案件,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找准病灶、精准下药、防止“复发”,提高了工作水平,有效地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积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保障干警能够进一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五年来,旗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检察建议78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145份。针对在胡杨林中非法开垦土地的问题开展了监督立案工作,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8份。精心准备,多次组织召开业务联席会议,邀请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会,集中且有理有据地通报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及不规范情形,相关部门对通报结果和分析说理一一认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在押人员及其家属分别谈话271人(次)43次,及时了解思想动态,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48次召开联席会议21次,存在的漏洞及安全隐患提出检察建议13份,对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4份,书面回复率100%,纠正率93.6%;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违法违规现象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得到了回复和纠正;依法审查人民法院涉财刑事案件131件,对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未进入执行程序等问题综合提出检察建议,涉及未收缴罚金100万元未没收财产金额109万元,保证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依法审查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1280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关注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五年来,旗检察院扎实开展控告申诉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处理来信、来访、来电695件(次),安排“检察长接待日”共240天(次),接待来访群众650人(次),均依法妥善解决,未出现涉检赴呼进京访和非正常访。结合历次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实地参观座谈活动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更好地促进了检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党组牵头,组织干警多次深入苏木、镇、嘎查、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劳动帮扶工作,参加劳动近百天并捐赠款物、发放宣传资料。

(二)抓队伍  政治立检有新气象

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利用每周二组织全院干警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学习制度, 党组书记、成员、支部书记和委员分别讲党课,多种形式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四讲四有”开展专题研讨,学习“时代楷模”苏和同志的先进事迹,凝聚人心,增强干警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相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忠诚、干净、担当”专项行动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教育等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组织开展12.4宪法日宣誓、 “十·一”升国旗、“书法抄党章”、党史知识竞赛、“喜迎十九大·祝福献给党”等系列活动,激发干警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与旗旅游局、气象局党支部开展“a+b ”共建活动,重温入党誓词、赴黑城植树,充分发挥了模范党支部作用。先后荣获全旗“五四”青年奖章、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荣誉,连续4年获得全盟检察系统创新创优单项奖励,多名干警和内设部门获得全盟检察系统“嘉奖”、“三等功”等荣誉,四名干警荣立全区检察系统“三等功”、“二等功”,一篇理论文章获得全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理论成果三等奖。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与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全程留痕管理,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的格局。与新考录新任职干警开展岗前、任前廉政谈心谈话,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党内请示报告等制度,深入落实问责机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严格遵守“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积极支持纪检组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干警的纪律约束。

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盟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课学习,切实提高干警政治站位。对照《党员干部负面言行微清单》,教育干警注重自身言行及在群众中的形象反映,时刻守住党员干部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借助“两微一端”平台编发微博788、微信156期,《额济纳检察》官方微信影响力位居全区基层院前列,登上全国政法机关自媒体影响力排行榜,所发内容多次被媒体转发。本院49篇信息、理论文章被《检察日报》、共产党员网、自治区检察院内网采用。打造集检察文化、传统文化和额济纳地域文化于一体的文化长廊,积极参与区、盟检察系统书法摄影绘画活动,并有12名干警获奖。编印通俗易懂的法律常识宣传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族群众发放,制作《正气铸检魂》专题纪实片,宣传检察职能职责,反映十八大以来额旗检察工作成就,得到了旗委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将旗检察院确定为全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示范机关。

(三)抓保障  服务检察信息化建设

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在旗委、政府的关支持下,旗检察院符合“两房”建设规范化标准的办公办案综合楼于2015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建成案件管理大厅、控告申诉接访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大厅,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渠道,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成,实现了来访群众与“四级院”“面对面”交流接访,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实现了便民利民。建成占地面积320平米的办案工作区,实现了办案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成融图书阅览、电子阅览和党员活动为一体的党建活动室,夯实了党员活动阵地。

认真落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旗检察院积极筹措资金,规划设计并建成了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容声、光、电于一体的额济纳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该基地分三个展厅、展板96块、图片346幅、文字说明3万余字。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286批(次),参观学习人数达2600余人(次);该基地被评为全盟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示范点。还运用“互联网+”的手段开通了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实现了计算机终端和手机同步浏览,目前点击量已经达到了9734次。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平安建设。一是为适应专线网的正常运行,根据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涉密信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做到了局域网与外界绝对的物理隔离。同时持续加强通讯、网络安全,积极开展保密检查、保密教育,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准确,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按照全区“两房”建设标准,对驻所检察室机房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看守所执法信息、监控设施与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联网。三是实现了对固定资产全周期的跟踪管理,为资产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信息;对资产实行条码化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奠定基础。四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及用车审批制度;机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五年来,未发生治安、刑事、火灾、行车及其他安全事故。

(四)改革  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按照司法改革方案要求,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紧扣“选人、授权、明责”三个环节,全面推开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二是坚决拥护、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旗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顺利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资产移交,使我旗的监察体制改革有序进行。三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378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治理非法开垦草原行为10家企业开展煤尘、沙尘、固体废物等治理工作,使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旗检察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正确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奋斗。在此,我谨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权正确的行使;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才能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以忠诚爱民之心,时刻感恩人民,体察民情,牵挂民生,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盼;必须坚持强化自身监督,诚心诚意地接受社会监督,才能保证检察队伍风清气正,做到自身净、自身硬。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意识和执法理念与我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二是执法办案的力度、质量、效果与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不相适应,仍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畏难情绪;三人员编制及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要积极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是我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任重道远。检察机关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旗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明法、中正、勤勉、务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美丽、富裕、开放、和谐的额济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机制,把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要求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坚定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要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社会面整体防控,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共同推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平安额济纳建设。

(三)保障民生和保护生态。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民生问题,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两个屏障”、“三条底线”要求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应有职能,认真谋划服务和保障民生、服务和保护生态工作,为额济纳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使全体干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主题,坚持培养有益健康情趣,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文化建设的融合,于潜移默化中提高干警严纪律守规矩、重实干敢担当的意识。

(五)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以树立“四个自信”为切入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引导干警栓牢理想信念的“压舱石”,更好地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促使全体人员能够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划清是非界限、荡涤模糊认识,更加积极地投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六)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真正落实到改革的具体实践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改革的各项部署,决不打折扣、搞变通、有偏差;盯紧抓牢每一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坚决执行大会决议,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继续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地肩负起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谢谢大家!

 

 

 

 

 

 

 

 

 

 

 

 

1: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检察委员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检察机关议事机构。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有关部门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其职责也有变化: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看、讲、读、宣” 学习形式:“看”即定期组织干警观看党建、廉政等专题教育片;“讲”即讲党课、学习《廉政准则》和各级文件精神;“读”即组织干警开展读一本好书活动;“宣”即利用文化走廊,开展廉洁从政、修身立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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