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6年1月14日在额济纳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华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积极围绕旗委和上级院提出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平安额济纳、法治额济纳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服务平安额济纳建设
1.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院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服务的检察工作要求,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恪尽职守保稳定。2015年,我院受理各类案件71件,其中,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件,初查2件2人,立案侦查2件2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3件3人(含上年度结转1件1人);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2件44人(批准逮捕10件11人,不批准逮捕5件15人、复议2件13人,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4件4人,立案监督案件1件1人);办理移送起诉案件42件57人(提起公诉26件2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0件2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2件4人,尚未审查终结3件3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件1人);办理控告申诉及民行监督案件5件;接待来信来访32件(次),全部予以回复。
2.坚持服务群众,促进和谐安宁的亮丽风景线。
坚持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黄赌毒”犯罪以及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加强保障民生工作。2015年我院办结“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案件6件8人,重点打击故意伤害、诈骗、非法储存爆炸物、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21件33人;依法办理危险驾驶案件7件7人,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组织干警深入企业、社区、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并开展以“家庭教育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为主题的讲座,服务平安建设,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帮扶点开展访贫问苦工作并积极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拿出4万元资金帮扶嘎查、社区及贫困家庭,尽力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推进全面监督,积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为更好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院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23次,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4件,组织检察业务理论学习24次;依法审查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裁决书525份,审查财产刑执行文书27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追诉漏犯1人,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28份;依照修改后的刑诉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加大对刑讯逼供、诱供、骗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依法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台账。开展监所巡视及安全大检查85次,与在押人员谈话90人(次),与在押人员家属谈话12人(次)。围绕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人民幸福的额济纳,积极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组织“十个全覆盖”相关成员单位收看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全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进会,传达指示,预防犯罪,为“十个全覆盖”工程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4. 畅通服务渠道,不断促进检务公开迈上新高度。
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公示、细化、简化查询流程,全年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33次,为我旗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服务。进一步加强12309举报电话人工值守、举报处理和答复工作,共接受电话法律咨询206人(次)。结合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印发宣传册宣传检察机关职能职责并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通过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和外网网站、客户端推送公开信息203条,即让老百姓了解所关注焦点热点问题的动向,同时又展示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在重大节假日、特殊及敏感时期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安排“检察长接待日”56天(次),认真接待来访群众。
(二)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
1. 开展专项活动,突出思想教育的引领作用。
一是积极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我院党组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围绕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求,坚持教育活动与检察工作相统一原则,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就专题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活动中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党组书记检察长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心得体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和排查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准备党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以实际行动保障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倒查思维,积极制定并落实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廉政承诺大会的形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同时认真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让干警了解“四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深刻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重要性。三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院的安排部署,我院迅速行动,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一把手”亲自抓,全员参与。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通过提点、讨论、思考等形式认真剖析原因,对自身查找出的31条不够规范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规范。
2.注重推进文化建设,凝聚检察精神。
坚持以检察文化为平台、为依托,凝聚检察精神,凝聚团队力量。一是突出精神文化的引领作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我的中国梦”、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七一”庆祝活动和12.4宪法日宣誓活动,并通过参加党史知识竞赛、演讲和诗歌朗诵等活动,激发干警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强化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推进好、完成好规范司法行为各项任务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抓好行为文化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全盟检察长会议精神,把“检察文化建设年”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践行“驼乡检魂”的理念,通过开办书法、绘画、摄影培训班,邀请专业老师授课指导,鼓励干警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书法、绘画、摄影,进一步陶冶干警情操;在每一楼层确定一个主题,开展集检察文化、传统文化和额济纳地域文化于一体的走廊文化建设,于潜移默化中提高干警严纪律守规矩、重实效敢担当的意识。
3.以实际行动促进“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一是确保抽样评估动真碰硬。在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为契机,深入组织学习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保障干警能够进一步提高法律运用能力。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我院组织检委会全体成员,认真评查本院2014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分析,找准病灶,精准下药,防止“复发”,提高了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作用。为切实发挥检察委员会作用,我院检委会扩大了列席人员的范围,发掘集体智慧,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通过检委会会议的规范化,倒逼办案人员进一步掌握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一步将案件吃透、问题找准,提升规范办案效果,有效地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也弥补办案力量不足带来的困难。三是持续加强检务督察力度。认真执行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情况”和“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刑事案件”专项督察。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动态督察,全年开展检务督察及暗访检查22次,杜绝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注重功能配置,结合工作实际抓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完善办公办案环境设施。我院新建5980平方米的办公办案综合楼于2015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班子成员认真研究,集思广益,力求“两房”建设符合检察工作实际和规范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案件管理大厅、控告申诉接待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大厅,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管理,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在地下一层建成占地面积380平米的办案工作区,运用电子门禁及屏蔽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办公与办案区域物理隔离,形成了集讯问室、询问室、候审室、待诊室、辨认室一体的独立空间,实现了办案场所标准化、规范化。建成了融图书阅览、电子阅览和党员活动为一体的党建活动室,通过展示党史、国家领导人对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历届党代会等内容,教育党员干部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二是新建容“声、光、电”为一体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我院积极筹措资金,和纪检委规划设计筹建的额济纳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于2015年9月20日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基地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分三个展厅、展板96块、图片346幅、说明文字3万余字,同时设有清廉池、互动地球、弧幕投影、警钟长鸣、铁窗探狱等互动环节,容声、光、电于一体。截至目前,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35批(次),参观学习人数达630余人(次)。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适应三级专线网的正常运行,根据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标准,邀请符合资质的专业网络公司为新建办公楼进行综合布线工程及网络机房建设工程,并由具备涉密资质的公司承担分级保护项目集成工作,全面完成涉密信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做到了局域网与外界绝对的物理隔离。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关心重视,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在此,我代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全体人员,向关心、支持、帮助我们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刑事检察重配合轻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反贪反渎工作重预防轻打击和案件线索少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办案力量严重不足、一人科室的现状普遍存在。对以上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围绕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治旗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结合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创新学习形式,适时邀请专家讲座、开展自主培训,促进干警“讲规矩”意识。加强党组学习、检委会学习和党支部学习,教育干警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确保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带领干警以“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和制度的约束。
(二)进一步深化综治维稳
顺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查办发生在“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强化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抓手,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规范办案效果。进一步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全旗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以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适用,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坚持和完善“检察机关开放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使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紧紧依靠各项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廉洁性。
(四)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
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和旗委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机制、案件管理机制以及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参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的改革。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依法科学划分办案权限,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 为科学发展、富民强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进一步服务基层群众
积极参与“十个全覆盖”工作,全力以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深入基层,联系帮扶嘎查、社区,扶危济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律六进”宣传活动,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通过进一步发挥远程接访大厅的职能作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和措施,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益。在本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外网客户端等“新媒体”将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检察政务、工作纪律进一步公开,扩大检务公开的覆盖面,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的发生。
(六)进一步抓好文化育检
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培养有益健康情趣”的决策,将“讴歌检察事业、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主题贯穿始终,结合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视察我院时提出的“挖掘额济纳骆驼精神、胡杨精神、航天精神并将此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中,不断提升层次和水平,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要求,通过检察文化的引领作用,培养干警有益健康情趣,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院将以此次大会的胜利召开为契机,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坚决执行大会决议,不断改进工作,主动适应新常态,忠实履职,为推动额济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1: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有关单位就一定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
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三类侵财案件。
检察委员会: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由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检察机关议事机构。
审查批准逮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其有违法情形时,为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责,纠正其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附2:专项活动
“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从政法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的一次教育活动,是为了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盟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履职能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是全区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以评估工作、查找问题为主的评估活动。评估活动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被抽到单位的检察业务、综合工作进行评查、评估。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属于人员素质问题的,按照科室业务所需知识的不同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及时“补课”,提高干警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属于制度不健全的着手建立和完善制度,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通过责任“倒逼”,促进检察干警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