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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总体办案量小幅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高,诉讼监督整体平稳推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178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3%;降幅较上半年缩小6.8个百分点;不捕3884人,同比下降23.1%,不捕率24.2%,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3518人,同比下降13.6%;决定不起诉4310人,同比上升66.1%,不起诉率为11.4%,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143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6.4%。1至12月除1、2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率分别为73.43%、68.98%外,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0%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4124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3568人,占提出总数的56.2%;同比增加13.4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179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0.3%,同比增加3.1个百分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占起诉人数的比例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276人,占起诉数的3.8%,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1. 立案监督。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661件,同比上升32.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58件,占监督数的63.7%,同比增加1.2个百分点。2. 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31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748人,同比分别下降38.3%、28.8%。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217件次,同比下降2.3%,已纠正2010件次,占提出数的90.7%,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4. 刑事抗诉。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16件,同比上升46%,法院同期审结20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21件,占审结总数的58.5%,同比增加0.12个百分点。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1件次,同比下降22.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2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88.9%,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12人,同比下降30.5%;同期已纠正1699人,占提出数的93.8%,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56件,同比下降53%;同期已纠正331件,占提出数的93%,同比减少6.5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04人,同比下降33.3%;同期已纠正392件,占提出数的97%,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2件,同比下降22%;同期已纠正30件,占提出数的93.8%,同比上升13.3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9人,同比上升36.1%,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9人,同比上升350%。 
  二、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办案数量同比上升,监督质效平稳提升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43件,同比上升29.3%,法院同期审结284件,再审改变[1]187件,占审结数的65.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3件,同比上升9.3%,法院同期采纳147件,占提出数的51.9%。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63件,同比上升62.7%。法院同期采纳1432件,占提出数的97.9%,同比增加0.66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281件,同比上升27.3%。法院同期采纳3281件,占提出数的100%,同比增加2.33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61件,同比上升177.3%;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9件,同比上升141.7%;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下降89.5%。 
  三、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提升明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新进展 
  (一)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最高检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区检察机关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93件,其中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5件。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二)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件,同比下降16.4%,其中提出抗诉12件,同比上升140%,法院同期审结5件,同比上升1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27.3%,同期法院采纳1件,同比下降50%。
  (三)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67件,同比上升759.1%,法院同期采纳524件,占提出数的92.4%,同比减少3个百分点。
  (四)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66件,同比上升92.9%,法院同期采纳1418件,占同期提出数的96.7%,同比增加13.4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量小幅下降,“等”外领域探索大幅上升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89件,同比下降5.2%。其中,民事类立案365件,占立案总数的5.8%,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5924件,占立案总数的94.2%,同比减少2.9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775件,同比下降6.6%。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05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3%,同比增加3.4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470件,占94.7%,同比减少3.4个百分点。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2665件,占比最高,为46.2%,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其次为资源保护领域749件,占13%,同比减少1.9个百分点;食品安全领域600件,占10.4%,同比减少14.3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63件,占4.6%,同比持平;药品安全领域183件,占3.2%,同比持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3件,占0.7%,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1269件,占22%,同比增加14.7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58件,同比上升27.7%,占立案数的4.1%,同比增加1.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54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59.7%,同比增加8.2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104件,占40.3%,同比减少8.2个百分点。1至12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判212件,判决支持150件,占裁判案件的70.8%,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民事96件,行政54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2020年1至12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43993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8.16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企业161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5.03万元。 
  五、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努力推进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施行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02人,同比下降33%,不捕246人,不捕率为44.9%,同比增加7.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0.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03人,同比下降32.4%。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81人,同比下降26.7%,附条件不起诉138人,同比上升30.2%,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人,同比上升40%;不起诉171人,不起诉率26.2%,同比增加9.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4.8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031人,同比下降16.9%。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合计1194次,同比上升2.9%。开展社会调查568次,同比上升116.8%。开展法治巡讲844次,同比上升16.9%,受众人数218853人,同比下降6.3%;开展法治讲座843次,同比下降16%,受众人数675176人,同比上升92.5%。 
  六、信访数量大幅下降,司法救助力度明显增强 
  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9994件,其中符合法律程序受理4550件,同比下降63.9%;受理刑事赔偿申请22件,同比下降37.1%,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20件,同比下降16.7%;受理国家司法救助444件,同比上升18.7%,实际救助人数468人,同比上升42.7%。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55人,同比下降82.5%;决定起诉1747人,同比下降38.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5人,起诉29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56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39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5.3%,较总体刑事犯罪高9.5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23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97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3.8%,较总体刑事犯罪高5.2个百分点。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诈骗罪起诉63人,占32%;妨害公务罪49人,占24.9%;非法狩猎罪23人,占11.7%;寻衅滋事罪10人,占5.1%;赌博罪6人,占3%;危险驾驶罪5人,占2.5%。六罪合占79.2%。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438人、起诉534人,同比分别上升8.1%、29.9%。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63人,同比分别下降58.8%、74.7%。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3人、起诉9人,同比分别下降84.2%、85.5%。对124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27.6万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13人、起诉1664人,同比分别下降41.2%、20.7%。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414件,同比下降5.8%,占总数的59.1%,同比增加0.4个百分点。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84人,同比下降58%,起诉389人,同比下降1.3%;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0件,同比上升1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同比下降78.1%,对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5件,同比上升538.9%,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81件,同比上升524.1%;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27.27%,提出抗诉1件,同比纯增;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纯增;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3件,同比上升1550%。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数量大幅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1687件,同比下降17.1%。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345件,占10.8%,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9342件,占89.2%,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1至12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2966件,占59.8%,同比减少3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3123件,占14.4%,同比增加4.6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4329件,占20%,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1148件,占5.3%,同比减少4.5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至12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547人次,列席次数位居全国第十二名,同比上升51.1%。检察长列席25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6.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9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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