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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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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随疫情形势变化明显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94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7.18%;不捕1310人,同比下降41.10%,不捕率20.78%,同比减少1.0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逮捕3063人,环比(和第一季度相比)上升58.62%

共决定起诉14370人,同比下降11.45%;决定不起诉1525人,同比上升59.85%,不起诉率为9.58%,同比增加4.03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9093人,环比上升72.31%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97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1.57%。上半年除12月份受疫情影响适用率分别为73.43%68.98%外,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2%以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占起诉人数的比例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478人,占起诉数的3.33%,同比增加0.29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142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25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85.62%,较总体刑事犯罪高6.4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184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43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95.33%,较总体刑事犯罪高5.02个百分点。第二季度逮捕35人、起诉73人,环比分别下降61.11%、上升4.29%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以妨害公务罪和诈骗罪为主,妨害公务罪起诉45人,占31.47%;诈骗罪39人,占27.27%;非法狩猎罪16人,占11.19%;寻衅滋事罪10人,占6.99%;赌博罪6人,占4.2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5人,占3.50%。六罪合占84.62%

同时,积极办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6月,受理审查起诉1人,起诉1人。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622件,同比上升37.6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52件,占监督数的56.59%,同比增加0.62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撤案)459件,环比上升181.60%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49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92人,同比分别下降40.64%27.36%。第二季度纠正漏捕漏诉合计269人,环比上升56.40%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34件次,同比上升19.90%,已纠正717件次,监督采纳率为76.77%,同比减少7.1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622件次,环比上升99.36%

4. 刑事抗诉。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18件,同比下降4.07%,法院同期审结69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9件,占审结总数的56.52%,同比增加5.2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抗诉72件,环比上升56.52%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2件次,同比上升5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28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66.67%,同比减少1.1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6件次,环比上升62.5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81人,同比下降41.54%;同期已纠正738人,占提出数的94.49%,同比增加21.51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602人,环比上升236.31%。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8件,同比下降68.13%;同期已纠正109件,占提出数的78.99%,同比减少13.8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02件,环比上升183.33%。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90人,同比下降26.92%;同期已纠正162件,占提出数的85.26%,同比减少2.0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150人,环比上升275%。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6件,同比上升136.36%;同期已纠正15件,占提出数的57.69%,同比减少60.4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3件,环比上升666.6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2人,同比下降15.4%,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7人,同比上升250%。第二季度立案16人,环比上升166.67%

二、民事检察发展平稳,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36件,同比上升126.67%,法院同期审结100件,再审改变[1]56件,占审结数的5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5件,同比上升59.34%,法院同期采纳6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45.52%。第二季度提出抗诉95件,环比上升131.71%;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6件,环比上升300%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0件,同比上升121.67%。法院同期采纳306件,占提出数的68%,同比增加0.51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396件,环比上升633.33%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60件,同比上升 8.73%。法院同期采纳537件,占提出数的70.66%,同比减少7.8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550件,环比上升161.9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2件,同比上升600%;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纯增;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同比下降92.86%

三、行政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1件,同比纯增;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60%,法院同期审结1件,同比纯增。第二季度提出抗诉1件,环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环比纯增。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4件,同比上升2700%。法院同期采纳55件,占提出数的65.48%,同比减少1.19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64件,环比上升22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79件,同比上升456.98%。法院同期采纳26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4.91%,同比减少53.23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412件,环比上升514.93%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等”外领域占比大幅增加

(一)立案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89件,同比上升43.36%。其中,民事类立案181件,占立案总数的6.06%,同比增加2.46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2808件,占立案总数的93.94%,同比减少2.4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立案2212件,环比上升184.68%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38件,同比上升37.41%。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38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44%,同比增加4.57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00件,占94.56%,同比减少4.57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开展诉前程序1915件,环比上升207.38%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587件,占比最高,为62.63%,同比减少2.45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88件,占11.37%,同比减少13.7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2件,占1.66%,同比减少4.08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件,占0.63%,同比减少1.43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601件,占23.72%,同比增加21.66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8件,同比上升17.07%,占立案数的1.61%,同比减少0.36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42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87.50%,同比减少5.18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6件,占12.50%,同比增加5.18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起公益诉讼30件,环比上升66.67%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56件,判决支持47件,占裁判案件的83.97%,同比上升13.97个百分点。其中民事30件,行政17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平稳发展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11人,同比下降40%,不捕148人,不捕率为32.24%,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1.4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批准逮捕212人,环比上升114.14%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34人,同比下降48%。第二季度批准逮捕157人,环比上升103.9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56人,同比下降16.80%,不起诉115人,不起诉率20.14%,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0.56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297人,环比上升86.79%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04人,同比上升2.02%。第二季度决定起诉254人,环比上升69.3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一般预防271次,同比下降31.91%。开展社会调查27次,同比下降27.03%,第二季度开展社会调查22次,环比上升340%。开展法治巡讲81次,同比下降49.69%,受众人数42832人,同比下降11.55%;开展法治讲座128次,同比下降71.81%,受众人数186870人,同比上升69.50%

六、信访数量随疫情变化二季度环比大幅上升

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1941件,同比下降59.24%,第二季度接收1217件,环比上升68.09%;受理刑事赔偿申请8件,同比下降50%,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9件,同比下降18.18%,第二季度决定给予赔偿4件,环比下降2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57件,同比上升42.73%,实际救助人数110人,同比上升80.33%,第二季度实际救助102人,环比上升1175%

七、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61人,同比下降79.67%;决定起诉1018人,同比下降24.37%。第二季度批准逮捕97人、决定起诉600人,环比分别上升51.56%43.54%

上半年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4人,起诉16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02人、起诉293人,同比分别下降35%、上升104.90%。第二季度批准逮捕53人、起诉195人,环比分别上升8.16%98.98%;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15人,同比分别下降95.24%88.89%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1人、起诉5人,同比分别下降75%78.26%,第二季度批准逮捕1人、起诉3人,环比分别纯增、上升50%。对28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3.5万元,第二季度开展救助28人,环比纯增。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16人、起诉733人,同比分别下降48.90%13.15%,第二季度批准逮捕57人、起诉496人,环比分别下降3.39%、上升109.28%。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587件,同比上升32.03%,占总数的62.53%,同比减少2.5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74件,环比上升307.03%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37人,同比下降50%,起诉200人,同比上升53.85%,第二季度逮捕20人、起诉136人,环比分别上升17.65%112.50%;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5件,同比上升4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83.33%,对民事审判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件,同比下降45.45%,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上升1300%,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纯增。

八、院领导办案结构优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数量持续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209件,同比下降21.65%,第二季度办理5813件,环比上升71.17%。各级院检察长办理903件,占9.81%,同比增加1.5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8306件,占90.19%,同比减少1.51个百分点。

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552件,占60.29%,同比减少9.1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255件,占13.63%,同比增加6.73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1878件,占20.39%,同比增加3.16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507件,占5.51%,同比减少0.97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16月,全区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7人次,同比上升70.19%,第二季度132人次,环比上升193.33%

检察长列席8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59%;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9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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