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网站无障碍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法律法规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释放新信号
时间:2018-06-0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https://mp.weixin.qq.com/s/c72Q_gu_Q8l9bG73tcEgUA

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今后,全国1.4万余名刑事执行检察官将以这八个字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

 

把“改造好”罪犯纳入监督视野

最大限度降低“又犯罪”比例

 

    “特别是要将罪犯是否被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纳入监督范围,促进监管场所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最大限度降低罪犯‘又犯罪’比例,保障国家的总体安全。”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介绍,多年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注重对监管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现象的监督纠正,而对造成这些行为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原因研究分析不够、监督纠正不够,对是否依法开展改造、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履行监督职责不够。

    今后,刑事执行检察将围绕两条工作主线展开。

▲一是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这是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在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二是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通过刑事执行检察活动,保障实现刑事执行的目标任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努力实现两条工作主线有机结合。他认为:“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针对的是‘人’,促进实现刑事执行法律功能针对的是‘事’,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相交织、难以切割。”

 

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

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

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

 

    检察方式是将静态的法律转化为动态行为的途径。经过多年探索创新,刑事执行检察逐步总结形成了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三组基本检察方式。

    “这三组基本检察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也需要继续深化和加强。”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说。

     针对为何要继续深化和加强,这位负责人进行了具体解释——

    根据监督对象、环节的不同,采取巡回检察与派驻检察相结合,可以充分发挥两种检察方式的优势。下一步,刑事执行检察将在监狱检察中探索开展巡回检察,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社区矫正执行等场所也可以采用不定期巡回检察。

    考虑到刑事执行检察点多线长面广事多,常规任务很重,因此把专项检察和常规检察有机结合,注重突出问题,适时调整工作重心。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专项活动要解决的必须是不采取集中的方式很难解决的突出问题,否则就没有必要打断常规检察工作节奏、方式来专门解决。同时,专项活动不宜过多、过频,否则容易产生懈怠、麻痹甚至应付、搪塞等问题,达不到预期效果。

    关于采取巡视检察与同级检察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其原因主要是根据我国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特点,刑事执行检察主要是同级对应检察。而巡视检察是上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特定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以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随机检察的方式,有助于突破同级和派驻检察局限,以更权威、灵活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确定四项核心业务

通过办案释放监督工作正能量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业务范围广、工作任务重、质效要求高、资源保障弱。对此,最高检要求,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既要统筹安排,又要把握主要矛盾,注重抓重点。

    “根据法律规定和当前强化监督的实际需要,我们当前确定了四项核心业务,包括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管。”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是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救济途径。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每年有5万多名在押人员变更了强制措施,既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看守所羁押量,降低了诉讼成本。“所以在看守所检察业务中,一定要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这位负责人说。

    而在刑罚执行检察业务中,最高检要求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核心业务之一。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是因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最关注、最涉及切身利益、最容易影响教育改造成果的突出方面,既是监督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焦点。

    提到监外执行,这位负责人指出,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五种人”(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矫正管理还不完全到位,一部分人员脱管漏管,严重损毁了法律尊严,影响了社区矫正效果,有必要加强监督力度。

    “要积极开展对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要注意区分线索的不同性质作出不同的处理,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将强化五项基础建设、树立六个工作理念,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

 

 

 

延伸阅读

    李如林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暨重点业务培训班上强调

    积极推进对监狱实行  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

    检察日报潍坊6月5日电(记者徐盈雁)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暨重点业务培训班4日在山东潍坊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如林5日在座谈会上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

    李如林强调,要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推动新时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增强大局意识,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力求实现刑事执行违法监督与教育改造监督“标本兼治”;正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角色定位,力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着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注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深化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沟通协调和对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把握试点工作节奏和覆盖范围。

李如林还就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特别强调,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张军检察长的重要讲话,领会精神实质,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