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法律法规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1月23日,我院与旗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时间:2026-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防范化解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守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1月23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与旗应急管理部门对马鬃山苏木、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辖区内部分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此次联合检查旨在强化部门协作,通过“检察监督+专业监管”协同发力,对矿山生产关键环节与风险点位进行系统排查。检查组深入矿山矿区,对停工企业是否存在偷挖盗采,违规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排;通过现场问询、实地查看等方式,细致检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配备、使用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停工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留守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等问题,应急管理部门现场制发检查记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与具体标准,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检察人员就发现的安全隐患与应急管理部门深入沟通、协调联动,在凝聚监管合力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检查结束后,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及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法治宣讲,深入阐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重要意义。“以往认为安全检查是‘找问题’,现在认识到这是在帮我们筑牢‘安全防线’。”一名企业负责人在整改反馈中表示。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联合检查与专项监督行动,既以监督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又以司法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切实以检察担当筑牢安全生产屏障,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