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法律法规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本院动态
近日,我院创新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成功完成首例辩护人非现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工作
时间:2026-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创新采用远程视频方式,成功完成首例辩护人非现场见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工作,为破解辩护人到场难问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该案办理期间,辩护人因异地办案、行程冲突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到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若等待辩护人到场,不仅会延长办案周期,也可能影响案件办理质效。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我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与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沟通协调,决定启动远程视频见证程序。

在具体实施中,我院坚持“合法合规、全程留痕、权利保障”三大核心原则。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与辩护人充分沟通,确定视频见证时间,同步推送案件相关材料,保障辩护人知情权与辩护准备时间;见证当日,通过视频,检察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三方实时连线,检察官现场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意义、量刑建议及法律后果,辩护人远程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解答其疑问,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与真实性;在辩护人远程见证确认后,犯罪嫌疑人现场签署具结书,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资料与书面见证材料一并归档,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保程序可追溯、可核查。

该创新模式的推行,有效破解了辩护人到场难的现实梗阻,既严格恪守法定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大幅提升办案质效,减少案件流转周期,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总结经验,细化完善视频见证操作规范,推动该模式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以更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