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治理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协同治理。近日,在额济纳旗河长办的周密安排下,额济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携手开展巡河行动。
工作组一行深入苏泊淖尔苏木、达来呼布镇等区域,通过实地踏查、现场交流等方式,对辖区黑河重要水利设施、河道关键防范段以及衬砌渠道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检查。特别关注了河岸沿线是否存在违规倾倒垃圾废物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对河堤管理维护的规范性、水域岸线的合法使用、河道行洪的畅通性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认真排查。同时,还对苏木、镇河湖长的履职情况、河湖“清四乱”行动的落实情况、河长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过此次巡查,工作组发现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倾倒垃圾、水利工程设备隐患、河道水毁隐患以及衬砌渠道损毁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工作组与苏木、镇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并就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高效开展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巡河既是贯彻区院“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和《额济纳旗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要求,也是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制度的一次具体实践。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对辖区黑河流域进行巡河,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河湖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通过法律监督助力实现“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的群众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