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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至21日,我院开展学习醉驾新规系列活动
时间:2023-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1年5月危险驾驶罪入刑,经过十几年的司法实践,随着执法司法理念、社会治理能力的与时俱进,为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更好地发挥刑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实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解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202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发布后,为了及时更新醉驾法律适用规定的知识体系,12月19日下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组织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学习了《意见》,全面解读新规定,深入理解把握了最新适用标准。


20日下午,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意见》的规定,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参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华主持。

会上,张军华领学了《意见》的全部内容,并结合醉驾新旧规定的对照,全面解读、逐条分析新规定的总体要求、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各参会人员也结合办案实践,重点对新增的血液样本提取送检要求、从重情节、不适用缓刑规定等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式学习。

张军华强调:一方面,要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检协作机制、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不断加强沟通协作,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力度,做到法律统一适用,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持续推进检察队伍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将学习作为提高检察人员素能的重要抓手,增强学习的能动性,实时跟进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等,实现学习的规范化与常态化,打造学习型检察队伍,切实为额济纳旗平安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

为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12月21日下午,我院组织开展“公、检、法、司”同堂学习活动。

活动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赵佳主持,法院刑事法庭法官敖苏日娜、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阿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鲁玉、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队长敖云塔娜及办案单位部分干警参加学习。

活动中,介绍了我院今年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共同学习了《意见》的重要内容;并围绕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立案标准与侦查取证事项、刑事追究处理标准的具体适用、速裁办理机制、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讨论,共同探讨具体案件的处理方法,最终在工作衔接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为有效提升执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的配合协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院将持续能动履职,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高度重视危险驾驶犯罪的专项治理工作,常治长效推进惩治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致力诉源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平安额济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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