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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10日,我院联合旗教体局开展辖区内体育活动设施安全检查
时间:2023-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排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在校安全。11月9日、10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海苒未检携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旗教体局共同对辖区内体育活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单杠、双杠、平梯、爬梯等是校园中极为常见的室外健身器材,也是在校学生特别喜爱的体育活动设施,不仅能够让孩子们享受体育活动的乐趣,也能让他们的体质健康得到全面提升。但,由于许多室外活动器材涉及上下运动弹跳,具有从空中跌落的潜在危险性,也更需要加强安全监管。通过深入辖区校园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发现部分学校存在室外运动器材未设置说明标识牌,未按要求在相关区域设置着陆缓冲层等问题。

查访中,检察官向教体局相关领导及校园负责人询问了有关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介绍了制度出台的背景意义,同时强调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推动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履行报告职责。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海苒未检将联系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校园安全督导检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共同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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