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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我院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对额济纳旗小学、蒙古族学校附近的商店、超市、文具用品店等营业场所进行了联合检查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海苒”未检团队携手“胡杨公益”团队,联合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对额济纳旗小学、蒙古族学校附近的商店、超市、文具用品店等营业场所进行了联合检查。

检查人员现场查看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过期劣质食品、烟草制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等。

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商铺存在销售过期食品、“三无”商品等现象,检查人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经商户说明了上述经营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危害,督促商家马上停止违规经营行为。

检察官就食品安全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问题的重要性向经商户反复强调,督促经商户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及烟草制品,并向经商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烟草专卖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户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的法治意识,杜绝销售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加强能动履职主动性,前移职能触角,积极探索、开展全方位检查、多元化整治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聚共识、常合作、强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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