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实《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河湖长+检察长”长效协作机制,5月10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杨琪一行及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前往居延海,参加“2023年额济纳旗大鳍鼓鳔鳅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活动”暨启动仪式。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居延海投放草鱼40万尾、花白鲢50万尾、大鳍鼓鳔鳅35万尾。我院结合检察职能,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检察助力生态保护”为主题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近年来,我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督促涉案人员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探索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由检察机关、行政单位牵头,以案件当事人为主体,多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推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生态救济方式,构建良好的生态治理格局。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司法协作,形成常态化生态修复机制,为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