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要求,落实自治区及盟级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的通知》内容,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长效协作机制,大力整治河湖“四乱”问题,进一步推动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额济纳旗河长制办公室和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2023年额济纳旗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行动方案”,2023年4月18日至24日,额济纳旗旗人民检察院与额济纳旗河长制办公室、旗水务局赴沿河苏木镇联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

一、巡查河湖
联合行动组与沿河各苏木镇的基层河(湖)长对其辖区内的重点行水河流及湖泊进行了摸底排查,主要是对河湖保护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涉河湖违规违法问题进行了摸底排查、综合清理,了解掌握摸清河湖“四乱”问题底数,发现4个苏木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问题整改
2023年春季灌溉过程中在巴彦陶来苏木、赛汉陶来苏木管辖范围内,有牧民私自打土坝灌溉草牧场问题,既阻碍了河水行进,又影响下游草牧场灌溉情况。东风镇、苏泊淖尔苏木管辖范围内,农牧民有时存在私自启闭水闸现象。旗检察院与旗河长办联合苏木镇级河湖长赶赴现场,对打坝农牧民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对土坝进行拆除,恢复河道畅通及对相关启闭水闸农牧民进行批评教育、释法说理,制止了此行为发生。期间对打坝河道现场进行了再检查,共拆除土坝4条,制止启闭水闸现象2次,现场行水通畅,问题已完全整改。
三、督导检查
在巡查河道过程中,旗检察院与旗河长办还对巴彦陶来苏木、赛汉陶来苏木河湖长巡河(湖)履职情况、公示牌设立及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填写“一苏木、镇一单”督查表,并传达了自治区及盟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