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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我院办理的首例纠正跨省社区矫正时限不明案件圆满结束
时间:2022-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8日,在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额济纳旗司法局某司法所向社区矫正对象昝某某宣布了明确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并进行了社区矫正解除宣告。

不久前,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在对旗司法局某司法所例行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咎某某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1月9日被甘肃省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年12月31日,该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要求昝某某于限期到额济纳旗司法局报到,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向额济纳旗司法局邮寄了载明昝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为“ 自执行之日起计算”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昝某某按期到额济纳旗司法局报到,并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昝某某的社区矫正何时截止呢?”例行检查时,检察官发现昝某某在社区矫正前曾被羁押,而移交的执行文书上中未对羁押期间说明,可能存在超期执行的风险。

据此,我院与额济纳旗司法局联动,针对以上情况分别与甘肃省某区法院、及其所在地的检察院取得联系,将昝某某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明的相关线索移送给对方。在此期间,我院向阿拉善检察分院请示汇报,分院收到线索后,经研判也认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明确起止时间,遂与该区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再次沟通协调对接。随后,该区检察院向我院反馈,承办法官已认可该口头监督意见,承诺发出相关文书,并尽快邮寄至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不久,额济纳旗司法局收到了某区法院关于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相关问题的函。这标志着我院首例跨省异地移送监督案件圆满结束。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对社区矫正跨省交付执行的监督,积极履职、多措并举,注重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检察智慧,做到了敢于监督、持续监督、精准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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