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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我院会同旗林长制办公室深入巴彦陶来苏木召开“林长+检察长”第二次联席会暨送法下苏木活动
时间:2022-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旗林长制办公室与旗检察机关在推动全旗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领域协作联动,10月20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华同志带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乌云嘎及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会同旗林长制办公室深入巴彦陶来苏木召开“林长+检察长”第二次联席会暨送法下苏木活动。


  会上,张军华同志介绍了近年来我院聚焦森林草原湿地生态领域,以胡杨林保护为抓手办理的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入选202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石某某、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典型案件。旗林长制办公室李忠光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全旗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会议重点围绕胡杨林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件等领域深入交流讨论,共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堵点协商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并且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农牧民群众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张军华同志指出,胡杨林是额济纳旗各族群众赖以生存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带动额济纳旗旅游产业发展的引擎。保护胡杨林及额济纳旗生态环境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更需要广大群众在思想上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在生产生活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

  会后,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乌云嘎同志带领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为参会的农牧民群众就预防养老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民族团结、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等开展宣传。

  随后,张军华一行专程前往七道桥防火观测站实地了解胡杨林防火设施、应急救援设备、野生动植物救助及工作人员生活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围绕“刑事打击+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严厉打击侵害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履约保证金”、“异地修复”等生态修复举措,加大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着重以案件为依托,通过联合巡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发挥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双重保护叠加效应,为保护我旗胡杨林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的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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