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与旗交通运输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在旗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乌云嘎带领下对旗域内部分快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联合检查组前往旗邮政分公司、中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快递、京东物流营业部实地查看寄递作业现场,重点了解快递企业对于场所、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和邮件快件的清洁消毒情况,快递网点的相关台账、消杀监控录像、防疫物资储备,以及是否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向快递公司从业人员进行了宣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落实快递行业“实名登记、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禁收寄毒品、枪支弹药、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禁止寄递物品,特别提示对于消毒酒精等危险化学品严禁寄递,确保寄递安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当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快递公司立行立改,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管理。
下一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协同寄递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信息互通、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寄递安全内部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寄递行业安全“防火墙”,为寄递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