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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我院为刑事被害人李某、祁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23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为刑事被害人李某、祁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4万元。

李某和祁某是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现住甘肃省宕昌县。2018年,为谋生计,李某夫妻与祁某夫妻共同前往额济纳旗务工。不料途中突发交通事故,导致李某重伤、祁某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此间,两家人花光了家中积蓄并欠下许多外债。


  意外过后,生活还是要继续往前走。李某返回甘肃老家,因车祸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照顾,而其丈夫又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腰部受伤,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生活陷入困境。祁某丈夫死亡,其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祁某也在事故中受伤,全家花销仅靠其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雪上加霜的是肇事者无赔偿能力。

  为此,我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与甘肃省宕昌县哈达铺镇玉岗村村委会沟通,调查相关情况。李某和祁某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填写并向我院递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经过前期的调查核实论证工作,考虑到两人所受损失、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我院认为,李某和祁某家庭面临生活困难,属于因案致贫,应当予以救助。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我院决定对二人进行司法救助,李某、祁某分别给予救助金额9万元和4万元,用于其后续康复治疗及生活支出。

  近年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帮助被救助人家庭走出急迫生活困境,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职能作用,切实让百姓在司法救助中感受到司法温暖及党和国家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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