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点点青翠装扮着沙丘,放眼望去一片绿意盎然。初来实地的书记员小孔说“小树苗像整齐排列的哨兵”。
额济纳旗胡杨树千姿百态,流光溢彩,亮得让人炫目,美得让人沉醉。2020年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在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失火损害公益案,经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判项之一由被告人“异地补种150亩梭梭林并对树苗抚育管理”替代性生态修复履行义务。

今年初,我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的监督职责,针对法院判项“异地补种”替代性生态修复,与额济纳旗人民法院、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多次沟通协调,并委托额济纳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造林作业设计》。该《设计》规定异地造林150亩,连续抚育管护三年。当事人在履行“异地补种”期间,我院多次实地查看,并协调苏木、嘎查对当事人补种树木抚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帮助。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也高度重视该案补植复绿情况,除工作指导外,另派专人来实地查看。
该案异地补种的梭梭成活率良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初显成效。今后,我院将持续跟进监督该案补种树木管护情况,保障“补植复绿”落到实处,积极服务胡杨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充分体现法律震慑力的同时,使毁林者切身体会到造林、管护的艰辛过程,同时使毁林者承担此种赔偿责任过程中,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教育导向,从而达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