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案件其他当事人进行提问,对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结合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
针对上述两个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有利于化解矛盾,更好地保护亲情。

与会人员表示: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好、效果好,就像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使我们认识到生活中一些不以为然的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公开听证会对我们来说很有警示教育意义。
侦查人员表示:通过参加公开听证会,进一步加强了公检两家的交流,对犯罪轻微的案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