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度内蒙古检察公益诉讼十大案例和8个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办理的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十大案例。这是我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第一次入选,是对额济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的充分肯定。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王某某涉嫌失火罪中发现,王某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地73.9亩,破坏了灌木林地所承载的生态功能,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恢复植被、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检察机关通过鉴定,确定了被损毁灌木林的经济价值,商请林草部门出具了恢复方案和验收标准。
综合考量违法行为人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赔偿能力有限,系过失犯罪且愿意积极履行修复生态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设置了异地补植复绿150亩灌木林地,在地方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12日,该案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施行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涉及胡杨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采用“三检合一”的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质效,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运用检察智慧,践行公益诉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体现了司法的理性和温度,庭审法治宣传意义现实且深远,体现了“小案件 大意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的个案指导和上下联动,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良性互动、刑事责任与公益赔偿修复责任的有效衔接。近年来,额济纳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精准发力,以保护公共利益为使命担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