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邀请分管教育副旗长、公安局、教体局、妇联、团旗委共同走进校园,围绕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进行检查督导。

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检查督导:一是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安全工作、接受处理有关性侵害的投诉;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导。二是学校招录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是否招收有品行不端、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是否有效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对教职员工的管理是否严格。三是学校是否对学生、儿童开展有效的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等自护自救安全教育。四是学校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监控盲区。
督导检查时,会同旗中学校长及教师职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校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分管教育副旗长、公安局、教体局、妇联、团旗委分别作了交流发言,围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维护校园安全、呵护青少年成长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实际,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加强与各司法行政机关、教体局、团旗委等部门的联系,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工作中,共同构筑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固防线,共同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以法治滋养青春、护航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