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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至12月4日,我院开展案件评查
时间:2020-1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规范化,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方案》通知,结合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要求,我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11月25日至30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制定《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决定抽调优秀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评查人员。

  11月30日至12月4日,评查小组对本院今年已审结的报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105件111本案卷,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电子与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集中评查。本次评查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等规定,着重从案件受理、程序履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与适用及案卡填录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评定。经过5天的集中评查,最终评定优质案件1件,合格案件104件,发现办案程序、文书制作与适用、案卡错、漏、迟填等各项瑕疵62处。针对存在的问题,评查人员逐案出具《案件质量评查表》。相关业务部门立行立改,对于已无法整改的问题,总结归纳经验杜绝再犯。
  12月4日至6日,案件管理中心针对此次评查活动整理评查材料,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报上级院备查。

  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开展,以评查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督促各业务部门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切实解决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实现了评查目的,取得了积极效果,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办案的质量意识与责任意识,营造了自觉规范办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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