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执法公信力,我院根据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制定了相应方案,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活动,对全旗公安派出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森林公安、海关缉私分局等部门所办理的刑事执法案件进行专项评查。
截至5月底,共评查刑事(行政)案件743件944人,其中,行政案件544件761人,刑事案件199件183人,评查工作从案卷材料入手,重点评查侦查机关办理的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立案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撤案后做治安处罚及做治安处罚未撤案的案件、另案处理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违法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财产性强制侦查措施的案件,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了专项报告。
此项活动的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侦查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开展规范化、常态化的评查工作,有助于形成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合力,实现侦查监督效果和侦查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双提升。下一步本院将对侦查机关部分受理后未侦破的案件进行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