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始终以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为己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日前,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两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均得到落实,非法堆放的15000吨固体废物被清理,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开春,额济纳风沙肆虐,浮尘漫天。为了减少粉尘危害,我院针对达镇地区的部分企业、住宅小区、林地、草坪、空地等区域乱堆、乱放沙土和建筑垃圾的违法情形开展公益监督。
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某热力公司生产热力时产生的固体废物“煤渣”长期露天堆存在厂区东南侧,已远远高于周边围墙高度,并且未采取有效防扬散、防流失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每当遇到沙尘天气时,周边地区煤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我院迅速开展进一步调查核实,通过无人机全方位记录现场情况,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在取得第一手材料后,分管副检察长多次带领检察官前往相关行政机关协调、沟通,并调取行政执法记录等材料,补充完善相关证据。
3月9日,我院向环保部门、城管部门两个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监管热力公司按法律规定处置固体废物。
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认识到自身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他们高度重视,立即落实整改。环保部门立即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向热力公司制发限期整改通知;城管部门及时对接相关单位,积极协调联系,组织热力公司制定处置方案;热力公司积极对待清理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对固体废物“煤渣”认真清理,并对清理现场采取了洒水等防扬散措施,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历时一个多月,“煤渣”被全部清理完毕。相关行政机关查验合格后立即向我院发送整改情况复函。我院收到复函后,经检察官实地走访、跟进调查核实,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监管职责,涉案固体废物已被全部清理完毕,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相关机制,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额济纳的蓝天、碧水、净土作出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