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开庭
2018年12月10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向某甲、向某乙等6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在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向某甲、向某乙以招募、雇用、容留等方式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依法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仍为他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帮助、创造便利条件,依法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甲,明知其租赁给向某甲、向某乙二人的某某会所中,有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场所提供给二人,依法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某,通过微信发布招嫖信息,为张某某、李某乙联系嫖客,让二人从事卖淫活动,依法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向某丙,在明知向某甲、向某乙经营的会所内存在卖淫服务的情况下,仍介绍张某某到会所内从事卖淫活动;且在明知冯某某发布招嫖信息,为张某某、李某乙联系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仍与冯某某一起开车接送张某某、李某乙从事卖淫活动,依法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发问、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庭审过程持续了9个小时,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