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2017年2月17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张华元带领党组成员开展安全大检查。
党组成员先后检查了大楼内的机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档案室、办案区等场所。与此同时,对办公大楼的基本设施进行了仔细查验,并询问了相关管理人员是否能正确使用灭火器等问题。针对清洁设施摆放凌乱、边角卫生打扫不彻底等提出了批评意见。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办案设施运行情况良好,管理人员安全工作意识较强。但我们不能放松警惕,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加强安全工作教育力度,使“保安全、促工作”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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