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自来水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张金柱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原工会主席李占平涉嫌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金柱、李占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金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占平作为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违反国家规定,在张金柱的指使下,私设“小金库”,账外存储国有资金,且受张金柱指使将“小金库”资金转出,供其个人使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