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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民事部分判令四被告合计赔偿公益诉讼生态损失赔偿金人民币75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案件简介
2018年12月,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四人利用探照灯照射、国产制式虎头牌猎枪和国产制式健卫8小口径步枪射击等方法,在塔木素苏木布日都嘎查一带非法猎捕杀害5只黄羊。
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苏某某猎杀的“黄羊”为鹅喉羚,属哺乳纲、偶蹄目、牛科,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阿拉善右旗森林公安局核算,五只鹅喉羚的总体价值为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