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网站无障碍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网上举报
网上申诉
检察长信箱
律师预约
法律法规查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凤山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12-21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凤山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https://mp.weixin.qq.com/s/R4P9vsord5Eu2DISKPoDLg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协原主席王凤山(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凤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凤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先后担任原伊克昭盟东胜市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市长、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