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等八人涉恶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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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由阿拉善盟公安局侦查终结,阿拉善盟检察分院交办的宋某某涉恶团伙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宋某某纠集被告人蒋某、隋某、范某、姚某某、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暴力讨债,情节恶劣;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八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