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全盟首例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结案
近日,由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阿拉善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依法庭前调解结案,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2005年5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在所承包草地上私自开垦土地种植饲草料被额济纳旗草原监理所查获并被行政处罚,2013至2015年赵某某受经济利益驱动,又复垦种植哈密瓜等经济作物,造成土地上的红柳、甘草和白刺等植被破坏,毁坏面积为95.86亩。草原管理部门认为,赵某某私自开垦草原,导致原有植被遭到毁灭性破坏,且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盐碱化、荒漠化,损害了草原所承载的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7月23日,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赵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将私自开垦的土地恢复原生植被、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
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对非法开垦土地、破坏草原植被没有异议,由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向额济纳旗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期间,积极恢复植被,2018年8月15日额济纳旗人民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证据支持及社会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以及代理律师进行协商、沟通;积极听取了草原管理方面专家对恢复植被、修复生态的专业性建议,最终基于公益诉讼请求等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赵某某需要对私自开垦土地恢复植被,并逐步恢复原生植被群。若不能履行恢复植被,则交纳代为恢复植被费15000元。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开启了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新篇章,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提醒广大群众,非法开垦草原、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不仅要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基础,继续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保护额济纳旗的绿水青山积极履行法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