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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厅级官员提起公诉
时间:2018-06-15  作者:  新闻来源:内蒙古检察  【字号: |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厅级官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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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贺福宝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贺福宝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贺福宝,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福宝在担任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私自决定将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金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近日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金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金星,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星在担任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超越职权,违法评估和拆迁补偿;不正确履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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